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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戒毒管理局五措并举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
稿件来源:省戒毒管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22:12:1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云南省戒毒管理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厅有关部署安排,结合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加强所内调查工作,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18年8月,共获取涉黑涉恶线索数十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两起重大案件,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工作中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线索摸排的组织领导。省戒毒局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案件线索摸排的处置原则和工作要求;注重加强对全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的组织协调,先后下发《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情况的通报》,局扫黑办多次专题听取强戒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线索摸排处置情况汇报,要求各强戒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线索摸排的组织领导、细化线索摸排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线索摸排。局扫黑办注重强化检查督导,先后对省一所、红河所、昭通所等10个强戒场所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督促各所对3月份以来移送公安机关的涉黑涉恶线索的办结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移送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是健全线索摸排的工作机制。省戒毒局制定下发《关于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数据的通知》,明确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报告、处置、督办制度,严格落实日常处理、首问负责、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畅通涉黑涉恶线索的受理渠道,及时公布省、厅、局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在大队、探访室等位置明显区域设立专项斗争举报信箱。规范涉黑涉恶线索的处理机制,启用了专用印章,用于省戒毒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协调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办重要线索移交、办结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是明确线索摸排的工作重点。在对“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坦白、检举和揭发的基础上,明确了将“检举揭发团伙势力、检举揭发所王所霸”等作为线索摸排的重点,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为重点,突出“收集线索、激励举报、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所内调查和信息员的管理教育。今年1至8月,全省戒毒系统共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数百条,目前印证破获案件百余起,年内充实调整所内调查警察数名。


        四是抓实线索摸排的宣传动员。各强戒所充分利用报刊、墙报、板报、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并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开展课堂化教学等多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对戒毒人员广泛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政策教育和警示教育,确保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员知晓率和参与率。认真开展“四个一”扫黑除恶主题宣传,即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题宣传动员大会,制作一期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张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对新收治学员开展一次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个别谈话。截至8月31日,全省戒毒系统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活动140余次,制作黑板报、宣传栏250期(次),影像资料800余份,对戒毒人员开展涉黑涉恶摸排谈话12000余人次。

        五是完善线索摸排的奖励机制。及时转发《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经局党委研究同意下发《云南戒毒系统戒毒人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鼓励戒毒人员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对戒毒人员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诊断评估考核分奖励和经济奖励。同时,为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戒毒局从9月至12月,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遵规守纪教育整顿专项活动,鼓励戒毒人员检举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所王所霸”等行为,教育引导戒毒人员人人做到“十要”行为养成,坚决按照“十不要”要求,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促进戒毒人员矫治恶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积极向上、安全有序的戒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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