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保密性强,高效简便,程序灵活的特点。普洱仲裁委员会自2017年4月19日组建以来,以提高办案质量、打造仲裁公信力为着力点,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矛盾纠纷职能,为优化普洱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普洱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案件88起,结案85起,累计案件争议标的额21亿元。在已结案件中有20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有65起案件以裁决方式结案,尚未发生撤裁和不予执行的情况。同时,普洱仲裁委员会被省司法厅确定为云南省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普洱仲裁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夯实基础,整合仲裁资源
普洱仲裁委员会实行法人治理机制,不定级别、不设编制、自收自支、依法纳税、规范运行。普洱市人民政府与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举专业人士组成管理团队,负责普洱仲裁委员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目前,普洱仲裁委员会由13人组成,成员来自院校、司法、市场监管、科技等政府部门,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名。并广泛选聘国内资深仲裁从业人员和境外仲裁专业人士组成仲裁员队伍。截至目前,仲裁员队伍已由成立之初的26人逐步增加到了109人,其中,执业律师占比34.8%、教学科研人员占比10%、退休法官占比8.2%、经贸专家占比4%、境外及港澳律师和资深仲裁员占比23.8%、其他行业的精英占比19.2%。涵盖金融、商事、建筑、法律、环保等多个专业。
二是练好内功,提升仲裁公信力
普洱仲裁委员会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精心塑造团队核心竞争力。根据《仲裁员聘任实施细则》,聘请专家学者、优秀律师、退休法官及其它行业中的精英作为仲裁员,并联合市律协有针对性地对仲裁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仲裁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在制度层面上,实行年度评审制度,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建立以业绩论能力、以贡献论待遇的职级调整机制。为确保仲裁案件和裁决文书质量,设立初审、专审和终审机制,层层把关,最大限度杜绝案件的疏漏和错裁,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公平、合理。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仲裁流程
普洱仲裁委员会先后制订了《普洱仲裁委员会章程》《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等22个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和规范仲裁业务奠定制度保障。同时,制定了《普洱仲裁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普洱仲裁委仲裁员办案操作规程》《普洱仲裁委仲裁员管理办法》《普洱仲裁委仲裁员年度评审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加强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实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确保仲裁工作的质量、效率和社会信誉,树立仲裁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是拓宽渠道,提高仲裁社会认知度
普洱仲裁委员会重视推广宣传,邀请知名仲裁实务专家举办讲座和培训,普及仲裁知识,推广仲裁解决民商事活动纠纷的优势,力荐采用仲裁方式作为解决争端的首选路径。借助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平台,分别在老挝万象、柬埔寨金边设立普洱仲裁委办事处,面向澜湄区域国家宣传和推广普洱仲裁委。普洱仲裁委还入驻普洱金融超市,与各参与金融服务机构洽谈合作,建立普洱金融仲裁服务平台,积极推荐在相关金融合同中植入仲裁条款,推广仲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裁决,为信贷双方提供法律保障。邀请互联网金融仲裁专家到普洱金融超市举办金融互联网仲裁推介演示会,让金融机构充分认识了解高效便捷的金融仲裁服务平台,为普洱仲裁委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扩大影响奠定了基础
五是抓住机遇,率先获准设立澜湄国际仲裁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精神,普洱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经普洱市政府同意加挂“澜湄国际仲裁中心”,更好地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澜湄国际经济合作。2018年11月10日,与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共同主办了“澜湄合作国际仲裁高端论坛暨澜湄国际仲裁中心启动仪式”,澜湄区域老、柬、泰、越、缅五国及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司法部、仲裁调解机构官员及负责人出席会议,国内司法部、最高法院、普洱市政府、市区两级法院等相关部门、省内外仲裁机构、企业、律师协会及专家学者共同参加会议,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区域务实合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普洱仲裁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启动《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工作,专章设立澜湄国际仲裁程序,新的规则拟定于2019年6月起施行,为开展澜湄国际仲裁业务奠定规则基础。
六是发挥仲裁优势,化解社会矛盾
2019年3月18日在思茅区法院设立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中心)工作站,并派驻两名仲裁员,为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现已成功调解民事案件14起,既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为基层法院减轻了民事审判压力。下一步,普洱仲裁委员会将把这种成功实践逐步推广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