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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以"法"保护生态环境 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一个环节不少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0:58:26

  昆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建阳在昆明市“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现场

  6月1日上午,昆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建阳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数据中心宣布昆明市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启动。盘龙区、安宁市、寻甸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几个分会场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同时启动活动仪式。

  6月起,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立足立法、执法、司法、普法4个方面,组织全市政法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系列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昆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昆明市以法治为统领,将法治建设关键环节全覆盖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在全国尚属首家。此举获得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活动要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开展生态环境立法保护活动。

  对此,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制定《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柴石滩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寻甸黑颈鹤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专题调研。

  此外,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配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增强实效,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保护

  在生态环境执法保护中,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4方面要求。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净土执法保护。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攻坚,全面完成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区域“五采区”恢复治理任务,加强北部生态涵养区保护管理,进一步擦亮“春城”的生态宜居品牌。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加强滇池执法保护。严厉打击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各种行为,加强对滇池一级保护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格落实“1条河道、1名督察专员、6名执法人员”的要求,在滇池流域35条主要入湖河道定期开展联动执法。加强滇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滇池水上应急救援、滇池航标维护保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船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司法局要加强监管执法保护。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坚持联合执法、重拳执法、规范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备案制度,开展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案例实践指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做好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保风险评估,防范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区域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推动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防控预警体系。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响应、监测和处置程序。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社会舆情引导,建立健全突发舆情应对与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衔接机制。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为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6月1日,一场由昆明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进机关”阳光司法庭审活动在昆明中院举行,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钟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活体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昆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9个市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40余人在现场旁听了庭审。

  这是昆明中院为落实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而进行的一场特殊庭审。为紧密契合此次生态保护系列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守卫共同的家园”的主题,昆明中院首次联合辖区3家设有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庭室的基层法院,分别在不同地点就4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阳光庭审。

  庭审邀请市、县(区)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市民参与旁听,所涉案件中有3件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1件涉及污染环境类案件;有3案同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案直接由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4案均当庭作出宣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该系列活动旨在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现“关爱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守卫共同家园”的信心与决心,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每一名公民的心中,让“爱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永远植根于每一名公民的脑海之中。

  次日下午,昆明中院召开“滇池及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机制”专题座谈会,围绕滇池及其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滇池及其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滇池治理的司法路径与行政执法路径的协调与配合等方面进行讨论。

  昆明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贡献检察力量。6月4日至6月11日,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

  6月4日,系列活动在滇池星海半岛生态湿地启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设立的检察联络室,标志着以检察联络室为载体,检察机关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模式正式形成。

  启动仪式后,昆明市涉滇池流域两级检察院的8名检察长,陪同11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实地巡滇”。在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详细了解了总体入滇水源及相关情况后,检察机关在滇池流域水系图谱中选取了2条入滇河道,大家顶着烈日、冒着近30度的高温开始实地巡河。

  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快速检测技术的支持下,相关人员10分钟初步勘验水体、土壤部分指标,现场采集、现场测试、现场得出初步污染结果,随后立即启动昆检慧视无人机,迅速锁定河道沿岸违规私建的15亩菜地为疑似污染源。

  根据巡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人员列出责任清单,并根据清单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办理一批涉滇池环境诉讼案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真正做到现场勘查“把脉问诊”,为守护、擦亮“高原明珠”贡献检察力量。

  参与巡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本次活动,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对办案的现代化技术手段有了更鲜活的了解,对检察机关现场发现、现场勘查、现场办案的务实作风表示由衷地钦佩。

  昆明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聚焦滇池生态保护治理的“难点短板”,吹响了“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集结号”。14个县(市)区检察院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为切入点,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此外,昆明中院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相继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检两院和昆明市其他行政机关在保护滇池方面所做的工作。

  “线上+线下”同步普法

  为大力营造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浓厚氛围,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月活动。

  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讲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守卫共同的家园”“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低碳环保生活,绿色文明出行”等主题中任选一项,自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讲”活动,并在年底前完成。

  昆明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牵头,于6月5日至7月4日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月活动。为有效降低疫情防控风险,活动一改以往现场集中宣传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组织专题学习、新媒体互动宣传、生态环境漫画征集等方式进行。

  同时,列入依法治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的市级各责任单位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守卫共同的家园”“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低碳环保生活,绿色文明出行”等主题中任选一项,自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讲”活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昆明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领域,提升宣传实效,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本报记者 杨阳洋 通讯员 马松华/文
  本报记者 陈  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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