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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赌博网站做代理 涉赌资千万获刑3年
稿件来源:云南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1:48:39

  经朋友介绍,吴某某在国际赌博网站上进行网络赌博,并获得代理权开办起赌场,涉及赌资千万元。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5年6月,吴某某经朋友介绍,在境外某国际赌博网站申请一个账号进行网络赌博,后又在该网站上申请另一个账号作为代理账号,并介绍朋友到该网站进行网络赌博以赚取“洗码费”(介绍人到赌场参与赌博,按照购买筹码金额一定比例收取的提成)。吴某某在其代理账号下共申请八个赌博账号供自己和他人使用。截至2016年1月20日,吴某某的代理账号上所涉赌资金额累计达一千余万元,被告人吴某某从中获得8‰的洗码提成共7365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计算机网络上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进行网上投注赌博,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说,本案被告人吴某某明知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获得三年的“监狱生活”时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宋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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