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以案释法 >> 内容阅读
非法采伐野生桢楠团伙获刑
稿件来源:云南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1:49:06

■ 记者 王建萍   

  一年前,威信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带队深入办案一线,破获一起团伙破坏生态植被案。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案发当日,威信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威信县扎西镇大河村桐麻庄村民小组村民吴某某家中藏有大量珍贵木材。

  该局随即组织民警实地检查发现,木材较多,树种难辨,且大部分木材有合法来源证明。经鉴定,有26件物品(4个树根、22件原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桢楠。

  “保护珍贵植物,刻不容缓。”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该案涉及人员较多。通过5个多月的走访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抓获。吴某某等人对其非法采伐、毁坏、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新闻链接: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珍贵树木主要是指天然生产和无法证明是人工栽培树木植物,如:红豆杉、台湾松、水松、水杉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0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1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