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 张蝉
“律师,你要帮助我,你一定要帮助我。我没有住处,又满身是伤……”这是一名衣衫褴褛、走路颤颤巍巍的83岁老人见到律师后说的第一句话。这名老人曾有一套200余平方米的大房子,却在晚年被“扫地出门”,而让老人无家可归的,竟是本应尽赡养义务的小女儿。
走投无路的老人来到了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数十次的立案举证、沟通协商后,老人依法取得了91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并获得小女儿支付的1.3万元赡养费。
在生活中,当遭遇不法侵害或身处法律纠纷、需要法律帮助却又无力负担的时候,您是否知道有这样一项制度为您敞开大门?法律援助,这个被誉为法律界“民生工程”的制度,我们究竟该如何运用?在本期《以案释法》中,昆明市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娅妮和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橙将为您全面解读“法律援助”。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最早出现在英国,其初衷是对“穷人”权利的一种法律救济,往往是从律师的一种个人道义行为或社会团体的慈善救助行为而产生的,主要是为了实现一个社会的正义和司法公正。
于我国而言,法律援助是“舶来品”。新中国成立前夕,虽然在相关法规、文件中有一些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但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法律援助。2003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我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制度,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的轨道。
当前,我国实行的法律援助主要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无偿的法律服务,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并且对法律援助的流程、条件、范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0年7月1日,《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中政府的责任、确定了经济困难的标准、扩大了服务范围、建立了协作机制、增加了实施主体,可以说是对国家条例具体深入的贯彻落实,成为了当前我省各地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基本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谁
通过“法律援助”的定义,不难看出,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设定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李娅妮表示,在实际执行中,法律援助的对象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另一类是有特殊困难的群体。
而怎样的标准才能算作经济困难?此前,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按照申请地法律援助机构上一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5倍执行。
但是,李娅妮表示,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如果按照1.5倍的标准执行,那么,将会有许多非常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没有办法享受到法律援助这一“免费午餐”。因此,就五华区而言,经济困难的标准被放宽至2倍,如按照2015年五华区低保的最高标准来说,2倍是1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就属于经济困难群体,只要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同时,既然法律援助被誉为“民生工程”,也就意味着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也会给予重点关注和特别关怀。李娅妮说,所谓特殊群体,在法律援助中一般定位在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居民等群体中,对于这些群体,法律援助都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而“绿色通道”最明显的则体现在免除审查程序方面,即不予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李娅妮称,虽然法律援助执行的标准是以收入来划定的,但收入并非是单一审核条件,在执行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例如农民工,如果他们在工地中所做的工作有技术含量的话,月收入可能会达到几千元以上。但是,一旦受到工伤,其个人及家庭就面临困境。对于这类临时性的经济困难,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的认定。”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7条的规定,公民在以下8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李娅妮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加,2014年9月,五华区出台了《五华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惠民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除以上8种情形外,老年人因婚姻、继承财产的分配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维权纠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农民工、残疾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会保障等也可进行申请。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被确定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同时又符合申请条件,那么,该如何去申请法律援助呢?
李娅妮说,法律援助的申请其实很简单,也很方便。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带好身份证明与相关材料,在五华区内所有的法律援助机构站点中,不仅可以得到免费咨询,还可以就近申请。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特殊群体要提供相关证明以免除审查,例如当事人是残疾人,则需提供残疾证;当事人是低保户,则需提供低保证。
目前,五华区的法律援助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和较为规范的规模,四级法律援助网络成为一大亮点。在五华区内,“四级网络”覆盖全区:第一级是位于五华区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第二级是残疾人法律援助分中心,位于各职能部门,如工会、妇联、残联,此外,律师事务所也属于二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第三级是各街道办事处设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第四级是社区内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法律援助站点自上而下、全方位进行分布,可以真正做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怎样宣传法律援助
对于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而言,如何才能让更多需要被援助的人知道、了解并及时运用?
发放法律便民服务手册是最为直接的方式之一。李娅妮表示,在手册中,市民可以获得通俗易懂、内容详实的援助条件、范围、申请流程、申请地点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市民了解法律援助,保证能够在有需要的时候及时找到援助点。
同样,与法律“九进”相同,法律援助也大力开展“几进”政策。法律援助选择进工地、进企业、进学校、进低保户民居、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凡是有可能需要施以援手的地方,法律援助宣传都会全面覆盖。
2015年,法律援助走进看守所成为了援助工作中的一个创新之举,加强刑事方面法律援助的宣传成了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五华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为使得该站点充分发挥其作用,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五华区看守所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导航讲坛”系列讲座,统一指派援助律师为在押人员讲解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
据介绍,截至目前,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宣讲17场,累计听众330余人,约有60余名在押人员与援助律师进行了互动与咨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有44人,其中24名是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援助绿卡进低保户家
自2015年3月起,五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借发放低保金之机,到居民家中为领取低保的居民们送去另一重保障——法律援助绿卡。法律援助绿卡是低保居民无需通过经济困难审查便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在“绿卡”上,12项法律援助事项、援助地址和援助热线都为居民一一列举。截至目前,已向领取低保的辖区居民发放了5000余张法律援助绿卡,发放范围覆盖了包括城镇、农村10个街道办事处的全部低保居民,预计将有6000余户近8000名低保居民获得法律援助保障。
据李娅妮介绍,法律援助绿卡进低保户活动,是2015年五华区司法局的一项创新工作。通常意义上,很多宣传活动会选择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广场或社区活动中心,但实际上,这种看似宣传面广的方式并不一定能够起到同等的效果。因此,法律援助宣传的重点应该聚焦到重点人群身上。对于低保户而言,有许多是残疾人或老年人,行动不便,工作人员主动走进居民家中,把印有法律援助信息的绿卡发放到低保户居民的手中,同时为其讲解法律援助的政策,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截至目前,已有170余名领到法律援助绿卡的居民前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详细咨询,经审批正在办理的案件有27件。
【链接】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自1998年正式开展。目前,省、市、县各级均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共有专职人员458名。其中,依托全省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450个,并已逐步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
3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均保持35%以上的高增长态势。截至2015年,我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56万件,受援人数361.88万人次,仅2015年,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就接待咨询超过18.8万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8万件,受援人总数为9.3万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5亿余元。
案例
未成年人群体法律援助案例
2014年8月31日,家住昆明市五华区厂口村的小普,在同村李某家的屋顶上玩耍时,被李某饲养的马蜂叮咬。随后,小普被送到医院就诊,用去医疗费8万余元。小普的父亲普某认为,李某饲养攻击性强的马蜂却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应对儿子的伤情负责;李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是普某没有看管好孩子。双方就医疗费用产生纠纷。
因小普年仅7岁,而其父亲普某是四级肢体残疾人,家庭生活条件非常困难。随后,小普申请了法律援助,由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厂口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此案,依法参加调解。经过厂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努力,普某与李某就医疗费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普某10600元。
律师解读
马蜂蜇人受伤责任谁负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同时也属于争议比较大的一类案件。
王橙表示,受害人小普年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普某作为小普的法定监护人,则需要尽监护职责。而在该案中,由于普某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或者说监护不当,导致了伤害后果的发生,因此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同时,《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因此,结合该案来看,李某若不能证明伤害系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按照过错推定责任来承担,但可以按照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过错程度相应的减轻其责任。
妇女群体法律援助案例
2013年8月,刘某从老家来到昆明,在一家彩印公司做质检员,但该公司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刘某发现自己怀孕,随后向公司提出辞职,但该公司以人员不足为由拒绝了刘某辞职的要求。
2013年11月30日,刘某离开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刘某11月的工资。多次讨要无果之后,刘某来到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经核查,刘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五华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将该案件指派给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承办。经过协商、仲裁、庭审等一系列程序,最终刘某拿到了11月的工资,同时还得到因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应该向其支付的2个月双倍工资。
律师解读
针对怀孕的妇女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王橙表示,要从3个方面一一进行解决:第一方面是刘某是否可以在工作期间以怀孕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第二是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或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第三是用人单位与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王橙说,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牺牲某些利益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如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了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适用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对用人单位的双倍工资惩罚措施。
老年群体法律援助案例
1971年,张某与丈夫以及大女儿共同出资在黑林铺建盖了一套房屋。2008年该房屋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拆迁后张某等人得到了一套205平方米的回迁房。由于张某年纪较大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便与2名女儿签署赡养协议,将所有财产给小女儿,并由小女儿承担张某的赡养义务。
张某与小女儿共同生活不久,就遭到辱骂殴打,并被逐出家门。2014年,张某在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其情况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经过协商、庭审等程序,五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由张某享有回迁房91平方米回迁房面积,2名女儿分别享有57平方米回迁面积,并判处小女儿支付张某1.3万元赡养费。
律师解读
在该案中,经律师与张某进行多次沟通后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赡养纠纷或简单的房产纠纷案件。王橙称,如果单纯地根据张某及其大女儿的口述,是很难打赢官司、争取到权益的,即使打赢,财产也无法执行。
王橙表示,要想让该案件有实际意义,就必须从根本上对其进行解决。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们与张某所在地的居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司法所、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最后在各方的协调配合下,从立案、举证、沟通、协商到数次庭审,终于将张某应得的权益争取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