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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罪与罚”
稿件来源:云南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4:53:24

 

        去年底,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昆明街头,大受市民欢迎。然而,在为广大市民低碳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不时也会出现共享单车被破坏、被私藏的情况,以及因缺乏监管带来的各种问题。
针对共享单车带来的各类状况,近日,本报记者结合具体案例采访了我省部分律师,请他们谈谈有关共享单车的“罪与罚”。

  案例1:私藏共享单车涉嫌盗窃

  7月18日9时许,ofo共享单车昆明负责人向昆明市公安局梁源派出所报警称,几辆ofo小黄车被骑走后一直没有归还,公司通过车上安装的定位装置发现,这几辆单车被人运到了兴隆村一栋居民楼里,不仅如此,还有人时不时把单车骑出来使用。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勘查,但在现场附近搜索后,没有发现小黄车。于是,民警在附近蹲守,发现一名男子当天把一辆小黄车推到了家里面。”梁源派出所巡逻防控民警方柯蕲介绍。

  民警敲开这名男子的家门,果然当场在屋内查获4辆没有锁的小黄车。出示证件后,民警向该男子杨某进行询问调查,发现杨某的手机上没有小黄车的使用记录。经过再次询问,杨某承认了自己把小黄车带回家的违法事实。

  杨某解释称,其并没有想过要盗窃共享单车,只因看见路边这些小黄车都没有上锁,自己就想占点小便宜,也让家人出行方便些。

  方柯蕲表示,杨某把小黄车带回家里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目前,杨某因为涉嫌盗窃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同时还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律师释法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兴祥介绍,共享单车虽然摆放在公共场合,有些甚至摆放在一些人迹罕至、荒郊野地等看似失去控制的地方,但是其并不是遗失物,更不是无主物,仍属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实际控制之下的合法财物。因此,私占共享单车涉嫌盗窃。

  北京(尚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说,如果相关人员具有诸如将车带回家、私藏、改变车体等举动,可能涉嫌盗窃行为;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会以涉嫌盗窃罪论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旦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涉案价值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关于是构成盗窃还是侵占,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雄指出,主要是看具体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是为了非法占有,那么不论其是采用扫码开锁的方式将自行车骑走私藏,还是直接抬走私藏,都应该认定为盗窃。如果行为人开始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故意,而是基于正常使用的意图将自行车扫码使用,在使用完成后或是在使用过程中新产生了占有的犯意,这个时候,行为人将处于其合法支配之下的自行车进行私藏占有,那么就应该是侵占行为。

  案例2:警惕共享单车二维码骗局

  “扫了二维码后我才发现不对劲,手机上跳出一个转账的页面,问我是否转账。我仔细查看才发现,刚刚扫的二维码是贴上去的。”家住昆明江岸小区的吴女士说起前两天的遭遇还心有余悸。吴女士每天上班都会就近选择共享单车,但两天前她匆忙扫码后,手机却弹出了转账的对话框,她立即终止了页面,“要是我再大意一点,估计钱就被转走了。”

  共享单车的普及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骗局。根据全国各地发生的案例及媒体报道来看,目前共享单车的二维码骗局共有3种类型。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骗局,是骗子们利用扫码开锁的设计,在车身上加贴微信、支付宝转账二维码,同时将微信、支付宝头像昵称改为共享单车,以假乱真。

  第二种骗局“技术含量”稍高,骗子在共享单车原有的二维码上覆盖一层底色透明的假二维码,破坏原有二维码,导致消费者扫码时出现“二维码格式有误”或“系统升级请暂时使用微信、支付宝使用共享单车业务”等字样,使消费者选择车身上的假二维码付款。当用户扫描这个假二维码后,跳转出的是向个人用户转账299元的页面,这个数额正好是摩拜单车所需要支付的押金。骗子们利用了这一流程,甚至还特意将用户名改为带“押金”字样,初次使用的用户一不小心就会中招。

  第三种类型的骗局“技术含量”更高,对市民造成的损失也最大。骗子通过在车身上粘贴假二维码,诱导消费者下载二维码导向的假租车软件,趁机在消费者手机内植入木马病毒,盗取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卡号与密码,或远程操控消费者手机,侵害个人信息。

  ■律师释法

  李承蔚表示,有意遮蔽共享单车二维码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以此误导用户通过扫描而获得非法利益的,属于诈骗行为。如果情节轻微,将面临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行为严重者,则可能涉嫌《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案例3:乱停乱放可能面临处罚

  今年6月,北京一停车场委托物业公司起诉摩拜单车,索要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造成的管理费。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北京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因共享单车停放问题而引发的民事案件。共享单车平台因单车乱停乱放而遭起诉,在国内也是第一起。该物业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摩拜公司支付单车随意停放至私人车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停车位、绿化带等管理费用100元,承担诉讼费用并赔礼道歉。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在各地都普遍存在。对于这样的现象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律师释法

  赵兴祥表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不仅指使用者未将单车停放在指定地点,还包括运营商对单车投入使用地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可依据相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使用者乱停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公安机关可对其予以罚款处罚,扣留其车辆并无实际处罚效果。

  同时,运营商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运营商违规占道投放共享单车、影响道路通行的,其后果已经影响道路安全活动,除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外,还可予以罚款,必要时,可对其车辆进行扣留。

  此外,乱停乱放共享单车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要视行为人停放车辆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以及车辆停放的位置、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况考虑行为人是否涉嫌犯罪。

  如果行为人夜间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高速公路中间,由于其行为本身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则其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基于故意,将车辆随意丢弃于野外、河流等地,则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如果行为人由于车辆损坏,将其随意停放于道路上,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新闻延伸
 

10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共享单车管理有规可循

  据交通运输部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7月,全国共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成为城市街头的一道风景,然而缺乏监管却也带来了不少隐患。8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如何规范有序地管理共享单车给出了方向。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共享单车属“城市绿色交通”,主要包括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4个方面的措施。

  在实施鼓励发展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在规范运营服务行为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在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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