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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变成电动扶梯 业主维权讨说法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6:42:02

      业主购买商铺后,交给开发商统一经营管理,自己收取租金,这种“售后返租”的方式在商业地产销售中很常见。然而,有一天,一名业主逛商场时却赫然发现,自己的商铺消失了。细问之下业主才得知,开发商把他的商铺改成了电梯。虽然业主每年都能收到租金,但自己的商铺却没了,这种情况责任究竟在谁?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长期以来,在商铺买卖过程中,投资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不少问题,非常容易擦出“火花”。投资者如何擦亮“眼睛”,防控投资商铺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本期,针对新买商铺被用作公共用途的问题,记者从典型案例入手,邀请律师“支招”。

  业主:  商铺变成电动扶梯

  今年初,王先生在昆明建发曦城购物中心5楼购买了一间商铺,并托管给一家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购买时,由于该楼盘仍在建设当中,销售人员只出具了一份图纸,王先生并没有实地看过商铺。

  王先生说,购买商铺后,他支付了12.8万余元的购房款,并把商铺托管给一家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每月收取租金。

  8月5日,当王先生来到商场,想实地看看自己的商铺时,却发现商铺居然被一部电动扶梯取代了。王先生一问才知,开发商对商场的格局进行了改动。

  “作为业主,我有知情权,需要我的书面同意,开发商才能对我的商铺进行改动。但是现在,我既不知情也没同意,他们就改造了我的商铺。”王先生表示,最让他接受不了的是,开发商改变商场格局在前,而他买房在后。

  “2016年10月,开发商就已经对商场的格局进行改造了,但我买商铺的时间是2017年1月份,当时销售人员给我拿的是就是我当时在售楼部看到的图纸,上面还有商铺位置。”

  这几天,王先生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商铺被更改成扶梯的事情,但开发商表示,商铺虽然不在了,但并不影响王先生收取租金。

  王先生觉得开发商的解释太离谱了,商铺都不存在了,根本办不了产权证,后期想要对商铺进行买卖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以后要出售或转让,不可能和买家说这是个商铺,结果来看是个扶梯,这是没有任何人能接受的。”

  开发商:  业主签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在建发曦城购物中心的售楼部,记者见到了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副经理冯先生。冯先生说,王先生的商铺确实是被电动扶梯取代了。

  冯先生解释说,王先生购买商铺时,和昆明立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了一份为期10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在合同中有一项条款,就是业主委托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对商铺进行交房验收事宜,并对接手后的商铺进行格局调整及装饰装修。签了这份合同,就代表着王先生已经同意对格局进行调整,包括把原本的商铺换成电动扶梯。

  售楼部负责人说,王先生的商铺仍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王先生觉得不能接受,开发商另外又提出了3个解决方案。第1个方案是由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溢价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回购商铺,但必须要等到托管合同10年到期后。第2个方案是王先生可以和开发商解约,退回房款。第3个方案就是王先生补差价,在商场里换购一间商铺,但房价要比王先生购买时贵一些。

  王先生表示,开发商提出的3个解决方案他都不能接受,他认为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合同中的委托条款超出了授权。

  ■律师释法

  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商铺

  律师吕翔指出,王先生购买的是商铺,“商铺”对出卖者和买售者来说都有特定的涵义,就是这个商铺是可以用于进行商品销售经营的场地,而肯定不是一个公共区域。王先生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恢复已经购买的商铺,他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委托你去验收,你去验收了就代表我已经验收,你认可就代表我认可,这个就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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