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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入网络求职陷阱 发布平台也应担责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6:55:12

        近段时间,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因急于找工作,被骗入传销组织而死亡的新闻几乎刷屏网络,让人痛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招聘平台随之增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招聘平台质量良莠不齐,缺乏把关机制,不少学生都遇到过网络招聘骗局。

  当学生陷入网络招聘陷阱时,网络发布平台是否该承担责任?北京尚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求职者掉入网络招聘陷阱,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交押金是套路

  大部分大学生都可能有过在网上找工作被骗的经历。已经毕业1年多的梁小姐回忆起大二那年在网络上找兼职的经历,用了“不靠谱”3个字来形容。

  大二上学期,为了找一份兼职补贴生活费,梁小姐与同宿舍的5名女生在网上找到一份发单员的工作。

  “我们当时打电话去询问,对方说给我们一沓问卷,让我们拿到街上去作问卷调查,成功一份给一块钱。”梁小姐回忆,当时她觉得自己一天至少能作几十份问卷调查,就同意去了。

  根据对方发来的地址,梁小姐和同学们来到昆明市北市区车场附近的一栋居民楼。在一间办公室里,对方的一名工作人员详细告诉她们怎么去推销、怎么作问卷调查,讲得很认真。梁小姐她们同意做这份兼职后,对方却说怕调查问卷被弄丢,要求她们每人必须交80元的押金。

  虽然很犹豫,但想想钱也不是很多,于是梁小姐她们6个人交了480元的押金,拿走了调查问卷。对方说,做调查问卷的提成是一周结算一次,可一周以后,对方的电话却已经打不通了,办公室也早已“人去室空”。

  说起那次网络求职经历,梁小姐现在都觉得很“不靠谱”。虽然有点郁闷,但毕竟被骗的数额不大,梁小姐说,也算是上了一课。

  入职3个月不发工资

  入职工作了3个月,结果却没发一分钱工资,柳小姐也有陷入招聘陷阱的经历。

  今年5月,柳小姐在某招聘网站上投了几份简历,不久就收到一家网络公司的面试通知。

  柳小姐说:“网络上的招聘内容显示,这家公司每个月的工资是3000-5000元。但我到了公司以后,负责人说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是1500元,转正以后根据个人能力多劳多得。”觉得待遇还可以,于是柳小姐留下来上班。

  柳小姐每天的工作是刷新网页,写一些文章。转眼一个月到了,公司却不提发工资的事。柳小姐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却说,公司目前正在起步阶段,资金有点紧张,过两个月一定会发。但转眼3个月到了,拖欠的工资还是没发。

  该公司负责人找到柳小姐,称如果要在公司长期待下去,需要花钱买一套工作服。柳小姐询问自己工资的事情,负责人说转正之后这笔工资会一次性发给她。想想不仅3个月的工资没发,还得自己掏钱买服装,柳小姐最终离开了这家公司,而她3个月的工资至今杳无音讯。

  【法律解读】招聘平台应尽到审查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求职者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找工作,经常有岗位和薪金与招聘信息不符,或收取各种押金后“闪人”的情况发生。

  对于网络虚假招聘,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发布者及网络招聘平台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李承蔚说,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发布者和平台有着某种合作关系,发布信息者和网络平台都应当承担责任。只是信息发布者是直接实施不法行为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虚假招聘信息不是平台发布的,而是其他网络用户自行发布的,平台应按照通知进行删除。当被告知平台有虚假信息却仍不及时删除的,应承担责任。

  网络平台作为运营商,明知或应知而不积极作为,未建立健全事前的审查、规范、约束、监督等措施,才得以让不法者猖獗,应承担相应责任。为起到惩戒或制约作用,相关案件中,网络招聘平台或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以更好地促使平台积极作为,尽到审查的责任。

  至于网络招聘平台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应从民事、行政、刑事3个层级进行有效规范制裁,并予以有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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