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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约车第一案 “滴滴”司机胜诉却拿不回罚款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17:05:23

        昆明的谭女士拉了一单滴滴快车的活,结果被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谭女士对这一行政处罚不服,状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最近,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谭女士胜诉了。但让谭女士烦心的是,她所交的2万元罚款却无法拿回。

  跑“滴滴”被罚 女司机状告运输局胜诉

  去年5月,谭女士开着自家轿车接了一单滴滴快车的活,收了24.3元车费。随后,她被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谭女士交了罚款,领回了被运输局暂扣的轿车。

  去年5月30日,谭女士委托律师起诉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撤销对她的行政处罚。

  去年6月2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谭女士作出的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明显违法。

  对于“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违法”的判决,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杨栎莼分析指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谭女士作出的行政处罚时间是2016年5月11日,但是做笔录的时间是2016年5月10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应该先调查后作出处罚,因此认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

  一审判决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不服,提起上诉。昆明中院开庭后,运输局提出撤诉。昆明中院于今年8月11日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撤回上诉。

  判决生效后 无法要回二万元罚款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撤回上诉,也就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然而,当谭女士向运输局申请要回之前被罚的2万元时,却遭到了拒绝。

  “我到交通运输局去了,他们说法院只是说他们违法,但没有明确说让他们退还2万元钱。”谭女士说。打赢了官司,2万元的罚款却无法领回,这样的结果让谭女士很不解。

  对于谭女士的说法,记者也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给谭女士领回2万元罚款,是根据法院的相关判决来执行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蔡家发表示,“运输局尊重法院的司法判决,一审判决书确认运输局的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违法,但并没有撤销这一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1)项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法院在判决书里引用了这一法条,而且判决书里也只说了执法程序违法,并没有撤销行政行为,由于行政行为的效率性和合法性并不完全对立,因此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可能依然存在。”

  【释法】 律师: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院判决书里没有撤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这一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就依然存在吗?为此,记者咨询了第三方律师。

  “这个案子确实有一定特殊性。”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羿表示,“当时的行政相对人谭女士并没有在起诉的同时一并要求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返还她2万元,法院也就没有示明,所以导致她拿到的判决确认书,就只是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她没有提,法院也就没有办法超越职权作出决定。”赵羿说。

  那么,谭女士是不是就真的没有办法拿回2万元罚款了呢?赵羿表示,“依据最高法对行政赔偿的规定,行政行为确实违法,行政机关又决定不赔偿,或赔偿金额有问题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也是一并受理的。我觉得在政策方面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办法,让行政机关能够依法依规依程序作出合理的决定,就不会导致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现在这个是网约车,网约车的合法性地位还不是特别明朗,地方性的政策细则还并没有比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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