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但有人为了谋取自身利益,竟对数棵树“下手”,将大块树皮割掉。
“树无言,法有责。针对此类私自采割松脂、剥树皮的行为,石林县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石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普光富说。
近日,石林县森林公安局连查两起非法剥树皮案,当事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案例一:因谋利剥华山松树皮
“被剥去树皮的树木分外显眼,裸露在外的树皮‘伤痕累累’,树木根脚处的树皮被整圈剥落,树皮的边缘切割刀口齐整,被割部分宽约30至40厘米……”
1月24日,石林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西街口镇巡逻时,在舍波村与尾堵村交界处,发现一棵华山松树皮被剥,枝叶枯黄毫无生气。经民警调查走访后获悉,该案系石林县西街口镇糯衣村委会舍波村村民毕某某以削明子(松香)为由,用大刀故意将该华山松剥皮毁坏致死。
鉴于此案性质恶劣,次日,石林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治安案件查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为种庄稼多次剥树皮
“树干的皮都快被剥光了,看着真是心痛。”石林镇大哨村委会大哨村村民说。
从2010年至2017年的5年期间,为多种庄稼,石林镇大哨村委会大哨村村民熊某突发奇想,多次将属于石林国营林场的32棵冬瓜树剥皮,致其全部死亡。
案发后,石林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调查取证。经鉴定,涉案林木蓄积为16.841立方米,涉案价值6820.2元。
近日,该案已移送石林县检察院起诉。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
松脂能加工成松香、松节油等化工原料,用于造纸、油漆涂料、橡胶等生产领域。采集松脂需要专业的工人严格按照《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操作。不按照相关操作流程、粗暴盗取松脂,会对树造成较大损害,如损伤树皮导致营养流失,使树木损失水分而干枯,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导致易受病虫害侵袭,损伤树皮还会受大风影响而折断死亡。
如确需采脂,要由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统一进行松脂采集规划,并严格执行林业部颁发的《松脂采集规程》,采集松脂必须办理采集许可证。
办理松脂采集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有固定的加工生产场所,并具备一定的加工能力;具备一定数量经培训合格具有采脂专业技术的人员;无违规采脂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