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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擅离现场 保险公司不赔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7:44:23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车主没有及时报警就离开了事故现场,并且擅自拖走了车,保险公司是否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例

  擅离现场保险不赔
 
  2017年5月,王某驾驶车辆在行驶途中与路政设施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事发后,王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联系其朋友赶至现场向交警报案,并将受损车辆拖到修理厂进行了维修和定损。
 
  事故发生第二天上午,王某才向为自己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报案,而此时,事故现场已经消失,保险公司未能进行现场勘查。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经调查,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的原因至今无法查明,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对受损车辆进行了修理,产生修理费7.1万余元,同时因事故产生救援费260元、交通费300元。王某办完所有手续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因王某擅离交通事故现场,事故原因无法查明,遂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则认为,自己因事故受伤,必须先行离开。最终双方商讨无果,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今年3月,张某驾车时因在红绿灯路口起步过早,撞到了抢行穿越马路的一名老人,导致老人摔倒后脚部骨折。张某第一时间驾车将老人送去医院,却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最终,保险公司以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为由拒绝赔偿,张某只好自己承担了近3万元的治疗费用。
 
  释法

  理赔要先证明未非法驾驶
 
  法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的非法驾驶状态有明确规定,在商业保险合同条款中,对于酒驾、毒驾及服用管制药物发生事故负赔亦有明确约定。因此,被保险人若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理赔,首先应证明自己不存在非法驾驶的情形。
 
  在第一起案件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非法驾驶情形,但王某存在有能力、有条件报案的情况下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原因无法确认。同时,王某亦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事发当时其受伤必须离开现场,或存在因交通或通讯不便等不能通知保险人的情形,据此,法院认定王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第二起事件中,张某虽然采取了正确的救助方式,但却迟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错过了勘验现场的时机。
 
  法官提示广大车主,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报险。在面对突发交通事故时,正确积极的处理方式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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