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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换楼道灯泡摔伤 物业是否担责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4日 22:15:37

        河北一小区楼道内的灯坏了好几天了,一到晚上楼道里就漆黑一片,存在安全隐患。住在4楼的李大爷几次给物业打电话要求换灯泡,可物业方面一直没来处理,单元楼里的人还是每晚用手电筒照明。

 
  这天趁儿子在家,李大爷拿出一个新灯泡,让儿子搬上梯子把楼道里的坏灯泡换掉。本是一桩好事,可李大爷的儿子在换好灯泡下梯子时不慎踩空摔倒在地,腰部扭伤。
 
  李大爷后悔不已,找到物业讨要说法,想让物业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物业却以事务繁忙才没及时换灯泡为由推卸责任。李大爷十分生气,不知道该找谁讨说法。
 
  释法:
 
  河北律师李立伟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物业管理事项、 服务质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小区公共区域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包括楼道照明系统在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行和维护,对损坏的照明灯应及时进行维修,以避免意外和危险发生。该案中,楼道内的灯泡坏了,李大爷多次给物业打电话要求更换灯泡,但物业公司却怠于更换维修,导致李大爷的儿子在更换灯泡过程中不慎受伤,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和防范义务。更换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照明灯属于水电气维修范围,需具备专业技能,其在不具备专业技能的情况下实施维修行为并不慎摔倒受伤,应对自身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物业公司和业主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双方的责任比例,可由法院查明事实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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