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我们都是邻居,好心提醒一下也没什么,根本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我以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6月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开展的抓捕“老赖”专项行动中,因刘某向被执行人胡某通风报信,导致胡某逃脱,并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法院依法对刘某处以5000元罚款。
法院蹲守抓“老赖”邻居提醒跑掉了
自5月份以来,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天山区法院对“老赖”持续开展集中抓捕专项行动。6月2日,该院执行局法官决定对长期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胡某采取拘留措施。
当日一大早,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来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边疆宾馆附近,在被执行人胡某的商铺前蹲点。
两个小时过去了,胡某一直没有出现,但法官们没有放弃,一直耐心等候。
11时53分许,胡某隔壁一家商铺里传来通话声:“你今天千万别过来,你店里来了许多人,是法院的……”
“你在给谁打电话?”抓捕小组的法官闻讯来到刘某面前,刘某神情慌乱,矢口否认打过电话。法官立即对刘某打出的电话进行核实,发现其最后一次通话记录显示的就是胡某的电话号码。
而因为刘某的这通电话,胡某再未露面。
“你妨碍了法院正常执法,得跟我们走一趟。”随后,法官依法将刘某带回法院。在此期间,刘某多次打电话与胡某沟通,胡某以各种理由推托,就是不来法院,最后干脆将刘某的电话号码拉黑了。
直至当日16时41分,胡某仍没有到法院履行其法定义务,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了祸。
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别以为这样做是‘仗义’,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官当场向刘某进行了普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刘某故意向被执行人胡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执行,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受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法院经过合议,对刘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公民应该学法、知法、懂法,遇到执法人员执法时,公民需要积极配合,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如不履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可视情节对阻碍司法的行为作出拘留、罚款的处罚。”面对法官的释法,刘某追悔莫及,当场写下了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