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相处7年多,前后共交给她近40万元,现在她不愿意和我生活了,我想要回这些钱,我要起诉她。”近日,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要求退还不当得利的纠纷案。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相处7年如今分手
胡女士前夫因病去世,杨先生一直未婚,两人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为此,双方还大摆宴席宴请宾客,之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次年开始,两人像众多农村夫妻一样,由杨先生外出务工,胡女士在家照顾家庭,每年过年过节,杨先生回到胡女士家共同生活,日子过得井井有条。
从2012年开始至2017年,杨先生陆续将在外务工所挣工钱如数通过汇款或转账的方式交由胡女士,金额共计30余万元。
2017年底,令杨先生感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还在外地务工的他突然收到胡女士发来的短信,表示要分居。杨先生立即赶回胡女士家中,但胡女士坚持要分居生活,并于2018年正月向杨先生正式提出分手。
感觉胡女士去意已决、无法挽留,杨先生便要求胡女士退还这些年其转账给她的30余万元及平时支付的现金10万元,胡女士未同意。
法庭调解女方退还7万
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胡女士认可收到杨先生的打款30余万元,但认为平时支付的现金没有10万元这么多,并同意先行退还杨先生4万元,以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收到胡女士退还的4万元后,杨先生将胡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39.7万元。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胡女士在庭审中辩称,其收到的杨先生的钱已经用于了日常家庭生活和治疗疾病,不同意返还。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胡女士一次性退还7万元,并当庭支付给杨先生。
法官有话说:
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现在依然存在,甚至因为人们婚姻观念的多样化,还有增多的趋势。这种情况下,双方一旦分手,析产常常会成为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总之,同居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议有稳定感情基础的人,尽早迈入婚姻殿堂,或在同居期间对财产分配进行事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