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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了债主 就不用还钱吗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9:05:13

  在传统观念里,“夫妻”这个词意味着两个人成为一体,经济上也成为共同体。但有名妻子却想将丈夫推上被告席,原因是丈夫借走她的一笔钱到期未还。

  到底,夫妻间的借贷需要偿还吗?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借贷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案例

  借妻子钱给了前女友
 
  2017年,马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杨先生,二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得知杨先生想创业,马女士就将20万元借给了杨先生。几个月后,两个人走进婚姻殿堂。
 
  不久,马女士发现,杨先生把之前向她借的10万元给了前女友。夫妻二人大闹一场,感情出现裂痕。近日,马女士要求杨先生将婚前欠她的20万元还清。杨先生则表示,既然两人已经结婚,债务就不存在了,不同意还钱。
 
  一筹莫展的马女士想一纸诉状将杨先生告上法庭,但又担心他们是夫妻关系,法院不受理,于是询问律师:“夫妻婚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因为结婚而消除吗?”
 
  释法

  债务婚前形成 受法律保护
 
  杨先生在婚前向马女士借款后,两人已经形成债务关系,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
 
  在该案中,杨先生和马女士在婚后仍然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个体,婚姻关系不会使他们丧失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由于二人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延伸

  婚后不主张 债务关系免除
 
  和马女士不同,今年5月初,骆女士在明知牛先生欠自己5万元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和牛先生结婚。两人感情可谓是情比金坚,骆女士想要消除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她又该怎么办呢?
 
  律师表示,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可以算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因此夫妻之间在处理契约的订立、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时,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
 
  牛先生和骆女士结婚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免除债务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有书面形式的,也有口头的。如骆女士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牛先生不必再履行债务,这是以明示的方式免除债务。
 
  同时,骆女士也可以用默示的方式免除牛先生的债务,只要骆女士在诉讼时效内不对牛先生主张债权,那么二者的债务关系就自动免除。
 
  不过,在债务免除实务中,有一点需要尤为注意: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后,就无法撤销了,所以处理前要慎重。
 
  提醒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在借贷关系中(包括夫妻借贷)债权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1.出借人在借贷前,应首先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包括其个人信誉、日常收入、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等,掌握其身份和住址情况。
 
  2.注意保存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材料,如借条、借款合同等。
 
  3.注意保存款项支付凭证,尤其是大额借贷。通过银行转账的,应保存转账回执和银行流水;直接支付现金的,最好让对方出具收条。
 
  4.出借人应尽可能为债权设置担保,如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保证等,这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即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5.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应及时主张权利,并固定相关证据。如协商未果,应在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
 
  俗话说得好,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在包括婚姻关系的其他人际关系中都是同样的道理。别总以为谈钱伤感情而故意忽视之,厘清财产归属,往往能避免未来发生一堆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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