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乡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死亡后借款未被收回,其妻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获得法院支持。
案情
父亲去世留下60余万债权
张某与王某的父亲有饲料生意往来,2016年12月,双方经结算后,张某向王某的父亲出具了一张尚欠饲料款64.13万元的欠条,欠条约定在2017年1月25日前还款30万元,剩余34.13万元在同年3月25日前还清。
经多次催讨,张某陆续偿还了饲料款共4.1万元,尚欠款60.03万元。今年4月9日,王某的父亲病逝,这笔钱却一直无法讨回。王某及其母亲李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偿还剩余饲料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欠王某的父亲饲料款64.13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张某应按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欠款到期后,被告张某仅偿还了4.1万元,剩余款项60.03万元一直未偿还,构成违约。
王某的父亲于今年4月9日病逝,其债权作为遗产依法由其女儿王某及其妻子李某继承取得,故法院对两原告要求被告张某立即偿还欠款60.03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释法
债权属于遗产可依法继承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依照《继承法》第2、3条,《合同法》第206条及《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等规定,债权作为其他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该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