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省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增加了不少内容。
按照黄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规定,黄石市环保局今年需要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等相关法律。
“同时,我们还明确了普法对象,要求既要包括单位系统内的普法对象,也要包括系统外普法对象。”黄石市委法治办专职副主任赵玉龙说,除此之外,责任清单还对各单位的普法普及率和社会知晓率制定了“硬指标”。
黄石推进“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湖北落实中央“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的地方实践。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普法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侯江波告诉记者,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之前,该省部分地区已开展了先行先试。
湖北宜昌枝江就是先行先试地区之一。
2016年11月,法治枝江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责任主体、主要任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过去,普法工作被普遍看作是司法局、普法办的责任,普法主管部门一家唱‘独角戏’,随着有关文件的出台,普法‘软工作’变成‘硬指标’,有效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枝江市司法局副局长熊举凌说。
除了枝江外,湖北省荆门市更是早在2015年就探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荆门市普法办主任陈学峰透露,2015年,荆门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责任,同时规定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在总结各地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湖北省司法厅积极谋划制定全省层面的“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
中央意见下发之后,湖北省司法厅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汇报。
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要求,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司法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具体措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省委领导批示之后,湖北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就开始联合起草实施意见。
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之外,湖北根据全省实际情况提出建立“精准普法”机制,要求国家机关根据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明确普法重点对象,了解普法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注重运用大数据理念,精准识别普法对象,了解普法需求,搭建普法平台,拓展普法供给渠道,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精准普法工作的指导。
湖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涂洪春透露,为制定好落实意见,6月7日,省委法治办、省普法办还向全省各市州及省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56条,其中修改建议15条。
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湖北省落实意见拟定了构建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全过程的普法责任制。
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利用行政执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利用司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利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目前,湖北全省17个地市州已有10个地市州就“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其中,襄阳、黄石等地在出台意见的同时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孝感市则着力推行普法“共性+个性”责任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绩效化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意见出台以来,孝感全市各单位共组建普法讲师团8支共364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108场次、法治宣传活动1236余场次。
结合公安实际,湖北省公安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时努力把公安法治大宣讲打造成湖北公安工作的新名片,积极举办各种形式较大规模的公安法治宣讲活动6300余场。
“目前,我省的‘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已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核,近期将对外公布。”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表示,该省将进一步细化标准、破解难题、提升质效,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在湖北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