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通知公告 >> 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1:06:31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7年6月19日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0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1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