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通知公告 >> 内容阅读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
稿件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3:08:43

司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全面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知行合一、学用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创新发展、提高实效,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为全面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法治信仰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信仰,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真诚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共识,把法治作为处理问题、维护权益的手段,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形成学法风尚


 

切实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组织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学内容。

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抓好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的良好风尚。

(三)推动全民守法


 

让全民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

引导广大群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把法律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真正把守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做到人人守法、事事依法,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促进自觉用法


 

推动各级党委建立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

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推动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严格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尽责。

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


 

  通过举办报告会、学习会、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法律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内法规。


  在每年“七一”前后,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活动。


 

(二)开展媒体公益普法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网信办、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普法办等五部门印发的《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推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


 

  围绕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社会热点等,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及时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进行法律解读和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


 

  更好地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积极推送主题宣传活动消息,利用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开展新媒体普法,组织开展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及获奖作品展览(播、映),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


 

  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示范阵地。


 

  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学校、农村文化礼堂等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在宣传栏(窗)、户外视频、图书角等展示、展播法治宣传内容,加大宣传的容量和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


 

(四)开展德法共建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把法治精神融入乡规民约、家风家训,引导群众崇德尚法。


  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好公民”、“诚信守法模范家庭”评选活动,评选年度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


 

(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法律全面实施,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公共权力行使。


 

  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和机制,促进民主管理、依法自治。


 

  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依法经营、重信守诺。


 

  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着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制止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维护学校安全与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贯穿“七五”普法全过程,是法治宣传教育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有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作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作为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经验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进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全国普法办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做好舆论宣传。要认真总结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党委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新闻媒体要组织新闻记者深入基层,采访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0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1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