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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00:51:54

云 南 省 司 法 厅
公  告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现就云南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云南省所辖自治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经向云南省发改委物价部门报备,我省客观题考试按每人122.00元整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银支付功能交纳报名费。报名人员须于7月4日24时前上传照片,7月9日24时网上交费截止。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交费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谨防假冒网站诈骗,可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网银卡进行交费。报名交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云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于7月5日至14日的工作日期间,持该电子票据联系报名地所在的州(市)司法局换取发票。
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选择报名地不受地域限制。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9月12日至20日期间到报名地所在州(市)司法局办理。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经向云南省发改委物价部门报备,我省主观题考试按每人70.00元整收取考试费。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通过网银支付功能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10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报名地所在州(市)司法局办理。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考区设置

(一)客观题考试考区
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红河、大理、昭通、玉溪、楚雄、保山、文山、普洱、丽江、西双版纳、德宏、临沧等14个考区。其中:
丽江考区:包括丽江市、迪庆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怒江州。

(二)主观题考试考区
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考区。具体划分为: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信息;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香港、澳门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确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六、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一)云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应试人员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应试人员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二)各类钟表及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三)云南省各考点入口处或者考场门口,均设置了安检通道,应试人员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顺序入场。

七、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云南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或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各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4114067


 州市                 报名点                 联系电话
昆明市           昆明市司法局          0871-65138115
曲靖市           曲靖市司法局         0874-3362663、3362662
玉溪市           玉溪市司法局          0877-2028608
保山市           保山市司法局          0875-2218916
昭通市           昭通市司法局          0870-2158682
丽江市           丽江市司法局          0888-5550148
普洱市           普洱市司法局          0879- 2189372
临沧市           临沧市司法局          0883-2136707
楚雄州           楚雄州司法局          0878-3011139
红河州           红河州司法局          0873-3197027
文山州           文山州司法局          0876-2188540
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0691-2122207
大理州           大理州司法局          0872-2319414
德宏州           德宏州司法局          0692-2125414
怒江州           怒江州司法局          0886-3622674
迪庆州           迪庆州司法局          0887-8288017


云南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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