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从昆明市西昌路26号正式搬迁到滇池路219号(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机关原址)办公。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业务用房搬迁工作的批示要求,省司法厅在修缮搬迁工作中,制定了“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安全高效、确保实效”的原则。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机关原址建筑建于1993年,修缮难度大,为保持房屋的完好程度,提高房屋的使用功能,省司法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厅办公用房修缮搬迁领导小组靠前指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原则,攻坚克难,整合资源,齐心协力,统筹兼顾,对办公楼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修缮。圆满完成搬迁后,实现业务需求基本满足、办公环境有效改善。
新起点、新形象,云南省司法厅将以搬迁新址为契机,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