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是承上启下之年。“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专项督察”作为重要任务之一。为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 检查内容
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对“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落实情况,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落实情况,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落实情况等。各地各行业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部门的实际,确定检查评估的具体内容和重点。
三、检查标准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已印发,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基本标准,组织开展检查,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和“普法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请各省(区、市)根据“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细化标准,进行自查,并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按时报送“网上申报”材料。请各行业部门参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四、步骤安排
(一)自查。2018年8至9月,请各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对所辖市(地、州、盟)普遍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请各行业部门普法领导小组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对本行业部门“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10月15日前,请将本省(区、市)检查报告、本行业部门评估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全国普法办。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1/2。可将检查评估中发现的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对某一问题做的专题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11月30日前,请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推荐“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另发),推荐本省(区、市)和本行业部门先进典型。
(二)检查。2018年10至11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组织对各省(区、市)开展普遍检查。同时根据“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执法满意度、法治环境满意度、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等项内容的问卷调查。检查组在当地检查工作结束时,将向本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三)总结。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根据检查情况、第三方调查结果和各省(区、市)自查报告等,对各省(区、市)“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对工作先进的省(区、市)普法办和各地各行业部门的“七五”普法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省(区、市)普法办进行个别约谈。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力宣传、全面展示“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起草全国“七五”普法工作中期总结报告,报党中央。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支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中期检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扎实有效、严谨细致地开展好中期检查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检查工作要动真格、讲实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各地各行业部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处 肖志清 010-65153103 18519089239 电子邮件:sfbdfc@163.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 杨蔚莉 010-65153107 18519089230 电子邮件:fxhangyechu@163.com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