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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8:30:34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关于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普法责任部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和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全省“七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对全省“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服务云南“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督查对象
各州市党委、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
 
三、督查方式
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州市普法中期情况采取普遍自查与交叉互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对省级各单位普法中期情况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
 
四、督查步骤与时限
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时间,从20188月开始9月底结束。
(一)8月初至831,州市、省级各单位对照指导标准(见附件12)开展自查;
(二)91920,州市交叉互查,督查组对部分州市、省级各单位开展实地抽查(交叉互查、抽查的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三)9209月底,进行督查总结,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向省人大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向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迎接司法部督查的准备。
 
五、督查的组织实施
(一)对各州市的“七五”普法中期情况督查,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组织各州市司法局人员以交叉互查,省级督查组参与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
州(市)督查组在查看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台帐痕迹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需实地抽查1—2个县(市、区)、3—5个州市级单位(含州市直机关、执法单位、企事业单位);
(二)对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的“七五”普法中期情况督查,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组织部分省级单位普法工作责任部门的领导进行重点抽查;
(三)对省属大专院校的“七五”普法中期情况督查,由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部署并组织抽查;
(四)对省属企业的“七五”普法中期情况督查,由省司法厅、省国资委联合部署并组织抽查;
(五)中央驻滇单位的“七五”普法中期工作自查情况,在报中央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省普法办备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将组织对部分单位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云南中的基础作用。通过督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进一步发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普法合力。
(二)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目标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开展自查、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自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开展中期督查的过程中,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省普法办的统筹安排,集中开展“七五”普法中期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实现通过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中期督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各地各部门的自检自查报告(需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请831日前报省普法办。自检自查报告对应的台账资料需制作为光盘(电子版或扫描文件等)一并提供。
 
联系人:雷云波 李雅娜     
 话:0871-64186692
电子邮箱:ynssftfxc@126.com(州市专用)
          ynspfb@126.com(省级部门专用)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交换号:C7
 
附件:1.云南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督查指导标准(州市)
2.云南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督查指导标准(省级部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附件1
云南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督查指导标准(州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要求
评分标准
备注
 



1










(60)
Ⅱ-1
组织领导和保障
(13分) 
Ⅲ-1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5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云办发〔2017〕51号,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等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工作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
每年组织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不少于2次,少1次扣0.5分。
 
 
 
Ⅲ-2
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制定情况
2
州(市)党委、政府印发、转发七五普法规划,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七五普法决议等情况。
规划和决议每少一项扣1分。
 
 
 
Ⅲ-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
2
将普法工作纳入州(市)综合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并组织实施等情况。
综合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每少一项扣1分。
 
 
 
Ⅲ-4
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2
州(市)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人员配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机构设置不健全扣1分;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工作制度不健全扣0.5分;无相关活动开展扣0.5分。
 
 
 
Ⅲ-5
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2
州(市)本级“七五”普法以来各年度普法经费预算和执行等情况。
未将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扣1分;无经费拨付凭证扣1分。
 
 
 
Ⅱ-2
重点内容 宣传   (12分)
Ⅲ-6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情况
5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每年学习宣传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Ⅲ-8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5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0号)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云普办〔2018〕5号),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等基层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等情况。
未制定相应文件扣1分;至少组织2次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每少1次扣1分;至少采用4种不同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每少1种形式扣0.5分。
 
 
 
Ⅲ-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
2
围绕州(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内法规等情况。
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Ⅱ-3
重点对象 学法    (9分)
Ⅲ-9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3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7〕12号),制定相应文件,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情况,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情况,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情况,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情况。
未制定相应文件扣1分;未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必修课内容扣1分;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1分)。
 
 
 
Ⅲ-10
青少年法治教育情况
2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司法、省普法办关于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意见》(云教政〔2017〕4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州(市)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情况。
未制定相应文件扣1分;未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
落实“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要求的相关工作方案。
结合党建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未制定相应文件扣1分;未开展相应活动的扣1分。
 
 
 
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2
提高边疆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情况。
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工作情况。
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情况。
开展此类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5分。
 
 
 
-4
谁执法谁普法
8分)
Ⅲ-11
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
2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60号),州(市)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或措施。
未制定相应文件扣1分;未制定落实措施的扣1分。
 
 
 
Ⅲ-12
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
2
州(市)执法司法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工作情况及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等情况。
抽查单位
 
 
 
Ⅲ-13
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
2
州(市)执法司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等情况。
抽查单位
 
 
 
Ⅲ-14
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发挥职能情况
2
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体制机制情况,州(市)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未召开相应会议的扣1分;未统筹安排普法责任清单的扣1分。
 
 
 
        Ⅱ-5
法治文化
建设
(8分)
Ⅲ-15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2
全州(市)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以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通过验收的扣1分;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作用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Ⅲ-16
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
2
参加省普法办举办的有关比赛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获奖情况,州(市)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评选、演出、播出情况。
省普法办数据评价
 
 
 
Ⅲ-17
媒体公益普法情况
2
州(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贯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打造媒体普法品牌等情况。
未制定相应文件扣1分;未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的扣1分。
 
 
 
Ⅲ-18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2
全州(市)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用户订阅情况,云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订阅情况,州(市)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等情况。
省普法办数据评价
 
 
 
           

Ⅱ-6
深化依法
治理
(10
分)
Ⅲ-19
法治创建制度建设情况
3
州(市)出台法治创建规范性文件及考核指导标准等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需提供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Ⅲ-20
地方依法治理情况
3
州(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覆盖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实际效果等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需提供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Ⅲ-21
行业部门依法治理情况
2
州(市)部门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等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需提供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Ⅲ-22
基层依法治理情况
2
州(市)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覆盖率及实际成效,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需提供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2








(40)
-7
法治观念
10分)
Ⅲ-23
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10
社会公众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本知识的知晓度;
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公民对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的知晓度等。
数据评价
 
需提供相关资料
 
Ⅱ-8
法治行为
(30分)
Ⅲ-24
全民守法情况
10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全州(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人数与领导干部人数的比率];
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占全州(市)青少年总数的比率];
社会治安状况[全州(市)刑事案件发案数与总人口的比率]。
数据评价
 
需提供相关资料
 
Ⅲ-25
政府依法行政情况
10
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满意度等;
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的数量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
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败诉率)。
数据评价
 
需提供相关资料
 
Ⅲ-26
法治环境情况
10
社会公众对当地法治环境整体满意度等。
数据评价
 
需提供相关资料
 
3









(20)
Ⅱ-9
创新项目(12分)
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如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嵌入普法程序;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立法等等,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
各州(市)申报2个创新项目,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检查打分(最高不超过12分)
 
 
 
Ⅱ-10
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 (8分)
州(市)获全省性表彰和荣誉的;被中央、省委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全省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由司法厅、省普法办批转在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
通过审核申报材料打分最高不超过8分)
 
 
 

 
注:1.对应的台账资料需制作为光盘(电子版或扫描文件等);
2.“Ⅱ-4谁执法谁普法”指标中“抽查单位”部分,需提供3个单位的台账资料;
3.“Ⅱ-6深化依法治理”指标部分,请各地协调本州(市)治州(市)办提供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
4.“Ⅰ-2普法工作成效情况”指标部分,鉴于全国普法办的指标引入了第三方数据评估,为确保省普法办充分掌握情况,请州(市)尽可能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附件2
云南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督查指导标准(省级部门)

主要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备注
1
“七五”普法规划部署
12
未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或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意见或办法的,扣6分;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少于5次的,每少1次扣1分。
 
 
2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
   8
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少于3次的,扣4分;组织集体学法活动少于3次的,每少1次扣2分。
 
 
3
宪法学习宣传
   8
未按云普办〔20185号文件要求落实学习宣传宪法事项的,每少1项扣2分。
 
 
4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12
未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具体实施意见、普法责任制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的,每少1项扣 4分。
 
 
5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
10
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参考率不足90%的,扣5分。
未组织过法治培训,或未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等制度的,扣5分。
 
 
6
“法律六进”活动开展
8
至少开展4次“法律六进”活动(含“法律进机关”等),每少1次扣2分;
 
 
7
开展“以案释法”
8
未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向社会开展普法,在相关平台进行公开以案释法少于6次,向省普法办提交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少于3个的,每少1次(个)扣1分,扣完8分为止。
 
 
8
法治文化建设
8
未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开展相应工作的,扣3分;
未设置法治宣传园地、宣传栏等含法治文化内容的相应设施,或未开办法治专栏、简报、网页等学法普法阵地的,扣3分,没有定期更新的,扣2分。
 
 
9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6
未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的,扣 3分;未及时拨付到位的,扣3分。
 
 
10
 工作任务落实
 10
未按普法办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数据、相关工作材料,扣5分 。
未协助完成《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的,扣5分。
 
 
11
    加分项
   4
被中央和国家机关省部级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作为典型经验推广(需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4分。
 
 
   6
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省普法办工作简报或动态信息采用的,每项得 2分。
 
 

注:对应的台账资料需制作为光盘(电子版或扫描文件等),随同自查报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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