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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与德法并举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7:25:55

    胡勇

        董仲舒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显赫地位,尤其是对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影响可谓既深且巨,由其开创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司法观念在中国已经绵延两千多年。

        在董仲舒生活的汉武帝时期,儒法道墨并立于世,各种学说争奇斗艳。在司法方面,一度被汉高祖刘邦废止的秦之严刑峻法又呈死灰复燃之势,百姓们动辄得咎、苦不堪言、怨声载道。面对这种局面,饱读诗书的董仲舒趁机向汉武帝上奏,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用仁、义、礼、智、信的思想引领天下走向长治久安。

        董仲舒在奏章中指出:“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意思是说,仁、义、礼、智、信是五种恒久不变的道,这是王者应培养整饬的。如果这五种道能培养整饬好,就能得到天的保佑和神的赞助,从而恩德普及到国外,扩大至百姓。

        为了确保儒家的道德规范能够在治国理政和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实,董仲舒奔走呼号,竭力推动春秋决狱,也就是说,在废止秦朝的严刑峻法的前提下,如果法律出现疏漏,司法官员们就直接引用儒家经典来定罪量刑。为此,他编纂了《春秋决狱》一书并颁行全国,作为各级司法官员们审理各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过去,历史教科书常常全盘否定春秋决狱的意义,认为其不但是对法治的破坏,而且维护了“吃人的礼教”。事实上,仁、义、礼、智、信的观念和做法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有利于百姓们的安居乐业、经济的繁荣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春秋决狱》一书中关于尊老爱幼、刑罚宽简、诚信为人、父慈子孝等司法准绳至今仍有启示、借鉴意义。

        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在治国理政方面能够坚持做到德治和法治相互融合、并举共用的时期,一定是兴旺和谐的太平盛世。今天,我们在推进全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强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把道德精神融入立法、执法、司法、释法的全过程,让人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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