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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一之法”不可废
稿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7:29:12

    左连璧

        “画一之法”,是指全体遵行、无一例外的法令,语出自《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后的议论:“平阳循画一之法”。唐代有位强力维护“画一之法”的循吏——韦澳。虽《旧唐书·韦澳传》只有一句话:“出为京兆尹,不避权豪,亦师璟惮。”但宋代王谠在专门记述唐代史实轶事的《唐语林》卷二中,详细描述了韦澳维护“法典一体”的故事。

        唐宣宗李忱因为京畿地区很久得不到治理,便任命翰林学士、户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国舅郑光庄园的一名庄吏骄横无比,多年不向官府交税。韦澳将这个庄吏逮捕关押起来。

        唐宣宗于延英殿召见韦澳询问情况。韦澳将逮捕原委全部向唐宣宗陈奏。唐宣宗问:“你怎么处置他?”韦澳回答说:“将依照法律处置。”

        唐宣宗又问:“郑光特别喜爱这位庄吏,怎么办呀?”韦澳回答说:“陛下任我为京兆尹,希望我清除京畿地区多年的积弊,如果郑光的庄吏仗势为非作歹,却能免受惩罚,那么陛下所制定的法律,看来只是用来约束平民百姓的,我实在是不敢奉陛下的诏命办事。”

        唐宣宗说:“你说的确实合乎道理,但朕舅舅郑光的面子,不能不顾。”韦澳回答:“我不敢不听从陛下的当面诏告,但请求陛下让我关押那个骄横的庄吏,等他税金交足之后再释放他。”

        “就照你说的办。” 唐宣宗说。韦澳回到京兆尹府,即重杖庄吏,并督促他交满数百斛租税后,才将他交还给郑光。

        韦澳之所以敢在皇帝面前坚持己见,维护法令的一体遵行,最终还能成功说服皇上,得以严肃执法,应该说与他的人品是密不可分的。从本传看,韦澳身上有三个特点:

        一是自身正,不“呈身”求官。韦澳早早就考中了进士,然而十年都未能入仕。韦澳的叔伯兄弟韦温和御史中丞高元裕是好朋友,一次闲谈中,韦温求高元裕任韦澳为御史。韦温对韦澳说:“你去和高中丞见个面,就可以谋个御史来当了。”韦澳像没听到一样,一点反应也没有。韦温郑重其事地说:“高中丞是一个很正直的人,你不应该轻视他。”韦澳回答道:“然恐无呈身御史。”所谓“呈身”,指的是自荐求仕。韦澳说,哪有亲自登门、自我推荐成为御史的!人到无求品自高。韦澳耻于自荐求官的背后,是一种超然物外的淡然与宁静。

        二是有见解,看问题深刻。周墀出任郑滑观察使,表举韦澳担任从事。后来,周墀升任宰相,他私下里对韦澳坦言,深感自己才能有限、责任重大,不知韦澳有什么见教。韦澳开出的方子却是“愿公无权足矣”。意思是,封官、奖赏、量刑、惩罚,按照统一的准则去做,不要以自己的喜恶爱憎为转移,让官员们各行其职,你就可以整理衣襟安坐在相府之上,天下自然会得到治理,还要握有什么权力呢?周墀拜服韦澳的见解。

        三是办法多,曲线进谏有成效。韦澳被提为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兵部侍郎,与同僚萧寘深为唐宣宗所倚重,每遇重大事项无不召见询问。有时,遇有邦国刑政大事,唐宣宗来不及与韦澳面商,便派中使将草词送给韦澳,韦澳凡觉得需要进谏的,便说:“此一事,须见到皇帝的书札或手书,方敢施行。”于是,将草词迟留在自己手中,当夜想好应谏之策,第二天向皇上加以陈述,皇上多收回原旨意而依从韦澳的劝谏意见。当然,皇上对韦澳信任有加,又能够纳谏,也是韦澳能够维护“画一之法”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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