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施行15周年,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随着经济结构转变,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然而,由于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并未将这些新型病症包含在管理范围内,使劳动者遭遇维权尴尬。
新型职业病日趋显现
传统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拒绝受理诊断申请,而且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既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个人只用填个登记表,就可看职业病了。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型职业病也出现在职场当中。小晨是某IT公司的白领,他表示,最近的身体状态不太好,“脖子僵硬,眼睛干涩,腰椎疼痛……”起初是隐隐酸痛,后来疼痛感越来越强烈。去医院求诊,被确诊为颈肩综合征,平均每周要去按摩两次。考虑到是长期伏案工作引致的病症,小晨希望公司可以补偿一些治疗费用,却被告知新型病症没有被纳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畴,因此无法做职业病鉴定。
“这些情况也算职业病?”“从来没有员工因为这样的职业病向公司请病假。”……在记者采访多家单位中,90%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持这类观点。
尴尬:新型职业病如何定位?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认定有4个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6类,包含459项因素。而包括PM2.5、长期接触电脑等新因素还没有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范畴。而新型职业病并非国家法定职业病名录内的疾病。法律层面保障缺失,导致了用工单位对此类新型职业病的漠然,劳动者维权时遭遇尴尬。
“近几年反映自己得了职业病的患者有增多趋势,但我们只能给予解释,无法受理。”沈阳市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医学角度上来说,只要是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都应该是职业病,但是法定职业病必须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不在里面的就不算。确定职业病种类范围是非常严格的,目前我国确定的职业病共有尘肺病、职业中毒等10大类132种,而颈肩痛、“鼠标手”等跟职业相关的疾病也只是这些年来才出现的,且全国各地的发展水平不一样,目前还未被纳入现行的法定《职业病目录》,因此,患者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新型职业病应得到重视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位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职业病预防和保障机制》的提案。其认为:当前预防职业病面临许多困难。首先是政府部门多头监管,执法主体不明,预防资金投入不足,造成职业病防治的功能无法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其次,用人单位预防意识淡薄、投入不力,甚至故意不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张华荣提出:“目前,IT行业、电子制造行业、办公室白领等群体的新型职业病应该得到重视。”
“现在不重视,可能还看不出多大的问题。可是,再过三四十年,80后、90后步入老年之后,这些疾病将会更加严重,到时候再去治疗、缓解这些疾病,将成为社会和国家的沉重负担,不如早些进行预防。”
“颈椎病”“鼠标手”“视力下降”等白领出现的问题是目前办公室白领常关注的问题,有专家呼吁这些可以纳入职业病目录享受职业病待遇。
律师:应加大劳动监管力度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越律师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劳动者年龄的增长,新型“职业病”会愈加严重,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应该受到极大的关注和呵护。毋庸置疑,职业病是妨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罪魁祸首。传统的职业病固然要高度关注,积极防治,但新型职业病也不可熟视无睹。因此,防治新型职业病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首先,全国人大要做好新型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工作。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立法工作一定要与时俱进,及时将新环境、新行业、新领域下出现的新问题纳入立法规划,从而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劳动监管,为防治新型职业病织造“防护网”。新型职业病的产生,与工作性质、劳动环境、劳动时间等密切相关,故而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大这些方面的劳动监管力度,努力为劳动者幸福而有尊严的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再者,媒体要为防治新型职业病提供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向社会鼓与呼。
李越律师表示,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延伸:这些职业病关乎生命
猝死。一项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人数达到54.4万人,每天至少有1000多人猝死。近年来,尽管我国因心源性猝死的人群不断上升且年轻化趋势非常明显,但国人对该病的认识还很少。
过劳死。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60万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每年过劳死超过60万人,意味着平均下来,每天约超过1600名中国人因过劳死而离开这个世界。近年来,随着职场过劳死的新闻频频曝光,尤其是青壮年过劳死现象增加,过劳死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它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开始威胁着每一个人。
脑卒中。近年来,脑卒中人群总发病率和致死率在我国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发病年龄正在年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