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祥 记者闵以荣
近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诉姚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经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对云南祥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的四宗国有土地怠于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据悉,这是楚雄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人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诉称,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对位于姚安县弥兴集镇的四宗土地使用权委托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挂牌出让手续,云南祥东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祥东公司)对四宗土地分别交纳了竞买保证金12万元、55万元、17万元、20万元,共计104万元。最终祥东公司以252.565万元取得四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2014年1月8日,姚安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中心与祥东公司分别签订了该四宗土地的《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14年1月17日祥东公司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签字,姚安县国土局未签字盖章。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放任祥东公司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对土地进行利用,也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收回土地,没有追究祥东公司的违约责任。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按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后姚安县国土局仍未依法履职,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17年1月5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姚安县国土局对祥东商贸公司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姚安县土地局对公益诉讼非常重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履行职责,对云南祥东公司作出了取消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元谋县法院经过开庭后,根据以上情况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如上判决。
该例行政公益诉讼的成功办理,不仅扩大了影响,对发案单位的行政执法观念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案判决将对楚雄州公益诉讼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