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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
稿件来源:汪波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1:00:36

  6月22日,记者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17年6月1日发布公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2015年11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昭通市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拥有地方立法权,成为我省首批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7个州市之一。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起草、修订、征求意见、逐步完善,《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出炉。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其他规定、附则等。《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对昭通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具有立规矩、定程序、规范地方性立法等重要作用,还开启了全市立法工作的先河,对全市开展立法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在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昭通今年将启动一至二部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全力推进《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本报记者 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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