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因红河贯穿州境而得名,与越南毗邻,国境线长达848公里。全州国土面积3.3万平方公里,辖4市9县,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按照省委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和“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治州”发展思路及州委“13611”工作思路,全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19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11.99亿元,经济总量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三,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经济发展预期目标。2015年到2019年,全州贫困人口从58.97万人减少到2.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6.22%降至0.64%,6个贫困县如期脱贫。同全州的发展一样,自实施全民普法规划特别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以来,法治红河、平安红河建设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进一步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组织到位 强化保障
2016年12月,州委、州政府转发了《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7年4月,召开了红河州“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为抓手,以新媒体新技术为支撑,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指导、年底有考评、年度有总结、普法规划中期有全面检查督导,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普法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关决策部署,下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32号),建立了《红河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梳理并向社会公告了红河州州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不断强化各单位普法责任意识,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充实普法力量。2017年组建包括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知名教授和州内法学专家学者、执法人员及律师等14名成员的红河州普法讲师团,目前全州共建立各级普法讲师团26个489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州共组建普法志愿者团队114个3395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服务点实现了全覆盖,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机关普法联络员和农村法治中心户、法律明白人等普法队伍的建设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强化普法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将普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成效考评、依法治州考核等目标管理,作为对县市和州级单位部门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有力确保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聚焦规划 抓实重点
紧紧抓住“七五”普法规划中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决策部署为重点,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抓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紧抓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通过采取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治培训、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推进干部学法。2017年9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推广学法电子档案等,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抓实青少年学法。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学校法治教育课时、计划、教材、师资和考核“五落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法制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全州中心完小以上学校100%聘请法制副校长。以各县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平台,充分融入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禁毒教育等,实现普法资源共享,目前全州已建成9个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预计年内可实现13个县市全覆盖。石屏县龙朋镇投资10万余元,在全州建成首家乡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抓实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深化拓展“法律六进”“宪法边疆行”“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专题宣传活动,结合边少地区实际,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推动与越南接边司法机关开展普法协作,并结合实际运用越文、越语开展宣传。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摄制普法微电影、法治电影巡映等民族地区普法经验做法,并积极利用民族节庆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
抓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学法。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辖区内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各类法治讲座、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企业提供专业调解、法律顾问、法治宣传、公证等法律服务,进一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
服务大局 积极作为
围绕打赢重大风险防控、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三大攻坚战开展主题法治宣传。一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配合打好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深入推进个旧和建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以“两污”为重点的农村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6个标志性战役,大力加强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条例的宣传普及,让环境保护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三是持续深化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一乡镇一法律服务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服务公示牌),在全州实施“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零距离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法治意识,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用阵地化、常态化、便民化的宣传举措,进一步把群众发动起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活跃度。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疫情防控初期,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发挥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普法队伍作用,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信息;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指导律师事务所整理编制《抗击新冠肺炎支持企业复工主要政策问答汇编》、组织律师组成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宣传党委、政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政策措施,为助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法律保障。
红河奔流,法润人心。五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州有6个县市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表扬)、6个县市获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表扬);7个村委会(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0个村委会(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8个村委会(社区)被命名为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远市、金平县女子青年普法志愿者团队、泸西县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科负责人分别被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七五普法期间,全州领导干部、科级以下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社区)干部、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乡村居民、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员等各类学法对象参学率分别为100%、100%、100%、100%、100%、99.6%、99.4%、99%、99.4%、98.8%;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正在形成,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为推进法治红河、平安红河建设及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夯实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