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昭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把加强金沙江、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放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沙江、赤水河(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统筹法治保障各项工作,下好“一盘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长江上游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一江清水出昭通”。
科学立法,抓住法治“牛鼻子”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统筹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加大立法调研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准确把握立法方向,充分认识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各级党委、政府保护赤水河的战略部署,以立法的形式转化为法律规范,融汇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科学研究立法需求,准确把握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需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全力配合做好云贵川三省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做到同步制定标准、同步落实责任、同步抓好执法,全力构建条例与规划相衔接的保护体系,建立完善分层次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合力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法,当好法治“监督员”
以“守住一片蓝天、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建设一座果城”四个一行动为指引,加大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系统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全面加强资源管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湿地保护、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禁捕退捕、水土流失治理、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矿山生态修复、畜禽养殖场所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对新增企业实行最严格的审批管控,落实现有企业环境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加大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持续推进长江禁渔禁捕工作,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活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打盗伐滥伐、毁林种植、侵占林地、非法采石等涉林违法犯罪。加快禁建区评估划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填河造地、非法采砂、工程弃土、机械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强化流域大气、水域、沿岸土壤污染排放监测,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公正司法,提高法治“公信力”
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服务作用,发挥专业法官队伍优势,推动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相关固定的业务庭或合议庭办理。通过环境执法联席会议、案件会商、案件移送、联合督办、信息通报、联络员制度等机制,扎实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着力推动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协作和多元联动,积极开展司法协作,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共同治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围绕“公益保护”核心,突出办案重点、拓展线索来源、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水体流域保护领域的优势,重点监督办理涉及向金沙江、赤水河(昭通段)干流及重要支流、水源涵养区、湖泊库区等非法排放污水、废水,非法采砂采石采矿、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非法捕捞、非法网箱养鱼、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以及黑臭水体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危险化学品运输处置、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
全民普法,唱响法治“重头戏”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好“五个一”行动:发放一批宣传资料,结合当地实际,印制发放海报、折页、标语、宣传册等,在重点水域、重点地段张贴禁捕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加强宣传力度;开展一次“送法进乡村”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网格员、巡河员、青年志愿者、驻村工作队员在辖区内人口密集地通过设立环保法律咨询点,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环保自觉;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到生态环保普法到哪里,“法律明白人”培养就覆盖到哪里,法治文化阵地就延伸到哪里,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选取一批“以案释法”案例,充分运用“昭通普法”“大家说法”等微信公众号及各县(市、区)普法平台,发布非法捕捞、违法排污、非法采矿、失火纵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村规民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涵盖公共卫生、村容村貌、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和畜禽养殖等内容,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群众责任和义务,有效提升村民环保意识,规范村民的环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