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邻居郭某患有精神疾病,因其长期服用药物,不发病时与正常人并无两样。前几天,我们闲谈时发生口角,郭某将我打成轻伤。我要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郭某说自己是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请问,这种情况郭某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龚先生
龚先生:
当前屡有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侵权后,借口自己有精神疾病,企图规避法律制裁的情形发生。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才不用负刑事责任。
如果郭某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把你打成轻伤,他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如何确定郭某打人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此外,就算郭某真患有精神疾病,无论他在打你时是否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只要对你造成了人身损害,他均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