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扫黑除恶 >> 内容阅读
小小举报箱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稿件来源:宁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 15:50:54

       为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更好地发挥举报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宁洱县司法局规范了扫黑除恶举报箱管理制度。

宁洱县司法局门口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明确开箱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开1次,开箱时间为上午9点。举报箱管理,举报箱指定专人开启专人负责,钥匙专人保管,开箱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共同见证举报箱内有无举报信件。认真登记举报情况,负责开箱的同志将举报箱内的的举报信件取出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管理情况》上认真登记信件编号、开箱日期、开箱时间、线索举报人姓名、被举报人姓名、职务,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性质,处理的意见等情况。及时报送举报信件,举报信件登记完毕后,要立即报局扫黑办主要领导审阅并签字。做好保密工作,要切实保障举报人权利。

箱子虽小,意义却很大。宁洱县司法局举报箱自设立以来收到举报线索1条,进一步扩大了涉黑涉恶线索来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条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更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一道保障。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0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1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