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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打破“唯分贝论” 新法落地 “炸街”必罚

发布时间: 2026/9/3 18:15:52
来源: 云南法治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施行,其中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新法典的施行,让长期困扰群众的“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行为,彻底告别“劝得住、罚不了”的执法困境。随着“猎音行动”推进,我省交管执法部门已形成一套成熟、规范、全链条的查处流程。

执法现场

闻“声”而动锁定飙车人员

“未见其车,先闻其声”是一线交警对“飙车炸街”行为最直观的辨识经验。8月2日20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五大队接群众举报,环湖东路金桂街附近有摩托车“炸街”扰民。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很快锁定一辆云A号牌可疑摩托车及驾驶人。经现场核查,该驾驶人存在非法改装排气管“炸街”扰民、私自安装号牌翻牌器等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涉事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留。

这样“听声辨车、拦停查验、扣留改装车辆”的执法过程,已成为交警日常。不久前,有人在环湖东路可乐村路段直播飙车,一边翘头炫技,一边跟网友吹牛。

接到举报后,民警一查一个准,涉案人员全部到案,罚款600至2000元并扣分。此外,有人凌晨2时在主干道玩漂移甩尾,民警直接锁定驾驶人,依法给予处罚。

东川公安也没闲着,启动针对辖区涉未成年人安全隐患的集中整治行动,通过路面布控、视频追踪联动的方式,用无人机广播锁定飙车少年:“警察执法,一切飙车或‘炸街’行为,都可能涉嫌寻衅滋事,你的行为已被警方锁定,请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不少正在危险骑行的未成年人被当场拦停,民警第一时间控制车辆,当场开展安全教育。

新法亮剑

各地陆续开出首批处罚单

新法落地后,云南多地迅速启动严打模式,陆续开出新规实施后的首批行政处罚单。

8月24日凌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接到市民举报,一辆云A号牌白色小型轿车在巫家坝路段“飙车炸街”,车辆私自改装排气系统,深夜行驶声浪刺耳,严重干扰周边居民休息。

该大队立即开展视频溯源、行驶轨迹核查,固定完整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并依法传唤当事人。

8月26日,当事人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民警结合新法典条款对其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其行为已构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最终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厂状态。这也是昆明依托新生态环境法典查处的典型机动车噪声扰民案件。

8月27日,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来,楚雄市适用该法典办理的首例非法改装车辆噪声扰民案件,标志着打击“飙车炸街”扰民行为正式进入“法典化治理”新阶段。

新法典对噪声污染的认定不再单一依赖分贝数值,而是更注重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只要行驶产生的轰鸣声干扰他人休息,即可认定为噪声污染。这一变化让一线执法从“劝一劝”变成处罚有据可依。

精准溯源

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在非机动车整治领域,昆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聚焦线下改装门店这一乱象源头,精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8月18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七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家车行涉嫌违规从事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经营。

接到线索后,民警创新核查方式,通过线下暗访摸排、线上轨迹溯源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摸清该车行违法经营情况,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经现场核查,该车行内囤积存在违规改装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30余辆,同时存在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未落实车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该案进入进一步调查处理阶段,后续将依法从严处置其违法违规行为。

8月31日,记者以改装电动自行车为由,实地走访这家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涉案车行。自称老板的王姓男子介绍,遭举报被交警查处后,门店已停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改装业务,计划新开门店,仅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出售、寄售、维修等合规业务。

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看似简单的性能升级,实则暗藏多重致命安全隐患,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自燃事故的重要诱因。车主私自解除车辆限速、改动车身结构,会破坏车辆原厂配重、制动及操控性能,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易出现侧滑、翻车、甩尾等失控情况,紧急状况下无法有效制动,提高事故发生概率。

同时,非法改装电路、加装线路等行为,会超出原厂电路负载标准,造成电路不稳定,车辆行驶颠簸或充电过程中极易出现线路短路、打火,进而引发车辆自燃。

此外,私自改装、加装非原厂电池,会加速接线端腐蚀老化,易产生电火花,引燃充电过程中聚集的氢气,造成电池爆炸;超负荷运行会加速电动自行车电机、轴承等核心部件老化,大幅缩短车辆使用寿命,埋下长期安全隐患。

补齐短板

法典赋能重塑执法标准

相较于电动自行车改装乱象,机动车深夜“飙车炸街”、改装排气管轰鸣扰民问题,一直是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针对机动车噪声污染、非法改装轰鸣疾驶等行为明确处罚细则,补齐以往执法力度弱、认定标准模糊的短板,让噪声扰民治理实现法治化、规范化。

交警介绍,新法典的实施,彻底改变以往的执法模式。

新法典实施前,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飙车炸街”主要依靠违法代码10870,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行为处以最高5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该条款聚焦车辆硬件改装,却无法直接规制车辆上路轰鸣疾驶、噪声扰民的行为后果,对车辆仅调校控制电路、无硬件改动的扰民行为存在执法短板。“飙车炸街”违法成本较低,治理噪声扰民顽疾存在法律瓶颈,且执法单一依赖分贝检测数值,取证、认定、处置难度大,多数类似违法行为仅以劝导教育收尾。

新法典打破“唯分贝论”,噪声污染认定重点考量行为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实际影响,只要车辆轰鸣疾驶干扰市民生活即可依法认定违法。生态环境法典规定,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对应违法代码60980、60981。

新法典的施行大幅降低取证难度、提升执法刚性,实现从“查处改装车辆”到“约束扰民驾驶行为”的全面升级,提升惩戒力度。

双重处罚

依法可分别裁量合并执行

新法典落地后,“飙车炸街”行为形成“生态环境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双重处罚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层面,依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对“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层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具有“擅自拆除机动车消声器、改装排气”等情形的,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也就是说,同一辆“炸街”车被查获,驾驶人可能同时面临双重处罚:生态环境法典项下200元至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以及道路交通法项下500元以下罚款、责令恢复原状。两项处罚依法可分别裁量、合并执行。若“炸街”行为伴有超速行驶、追逐竞驶、无驾驶资格等情形,将依法合并处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立案侦查。

执法提示

轰鸣一时爽 违法代价大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擅自拆除消声器、改装排气管、加装声浪遥控器、无证驾驶、未成年人驾驶等,每一条都是法律红线。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留下刑事案底,直接影响参军、考公、政审、就业。未成年人违法,监护人将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执法者,一线民警办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询问违法行为人“何时何处何地改装”及主观故意;查找110、122报警记录,向现场目击者询问取证;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录像和声呐检测数据,固定客观证据;扣押车辆后,比对行驶证照片核实改装部位,必要时开展车速测速实验;对非法改装门店溯源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立案侦查。

群众发现“飙车炸街”扰民行为可及时拨打110或122举报,提供车辆特征、出现时间路段等信息。昆明交警已搭建数据库分析平台,对车辆进行低、中、高三级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精准布控。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法典化新阶段。随着交通管理部门“猎音行动”的纵深推进、科技手段的持续赋能、源头治理的不断加强,以及新法典赋予的更强执法利器,“飙车炸街”这一城市顽疾必将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

马路不是赛车场,轰鸣一时爽,违法代价大——拒绝“飙车炸街”,抵制非法改装,共建安宁、安全、和谐的春城,需要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