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坚决防治统计造假,严格落实纠治统计造假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推动中央层面专项工作机制会议通报问题整改、审计反映问题整改、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6年6月2日,新华社刊文《云南:零容忍持续整治统计造假突出问题》,8月11日,人民日报刊文《纠治统计造假云南:确保数据不掺水分实实在在》,连续报道云南纠治统计造假的做法和经验。
云南重点从八个方面抓实抓细纠治统计造假工作。
一抓学习教育。连续4年举办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讨班。2026年6月,根据省委组织部安排,省统计局会同省委党校举办2026年专题研讨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俊民作专题辅导,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雷小武及核算等6位司长授课,对省级相关部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领导干部1100余人开展培训。连续2年在北京举办领导干部统计能力建设研修班,省直部门、各州(市)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等240余人参加培训。汇编下发34起统计造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以案为鉴。
二抓培训提升。将统计法纳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专题班、主体班教学内容。2026年以来,在17期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统计课程,培训850余人。16个州(市)同步将统计法纳入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统计法列入全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省级层面派出授课教师、业务骨干70余人次,到基层一线开展各类培训30多场,覆盖1.1万余人次。
三抓查处问责。严肃查处审计反映楚雄州、临沧市统计造假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经国家统计局同意后移送省纪委监委。2026年以来省统计局先后对国家统计局转交的玉溪市易门县、楚雄州楚雄市、永仁县、曲靖市沾益区等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项目)196家(个),就易门县、永仁县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当地政府领导及行业部门负责人及时约谈提醒。对检查发现的数据失实问题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申请改正。
四抓贯通协同。省统计局与省纪委监委实现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定期沟通会商、线索信息互通、统筹监督力量、监督成果共享、追责问题到位等“五个贯通”。省委组织部将省统计局列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省统计局建立2019年以来统计违法案件信息库,及时报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信息。2026年以来向省委组织部汇总报送了2批共88人次统计违法处分处理建议情况,抄报12批次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及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函。省委巡视将统计造假问题列为巡视重点关注内容,省统计局择优选取全省统计系统干部50名组建全省统计系统巡视人才库。
五抓风险防范。充分运用防范统计造假预警机制,使用大数据加强统计数据与税收、电力、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行业数据的筛查比对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实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2026年以来,共向13个州(市)55个县(市、区)发出预警提示函。严格把好项目入库关、报数审核关,对数据异常地区以及总量较大、波动异常、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2026年以来,下发标记查询24302条、审核凭证2386户企业(项目)、实地核查企业(项目)448户、审批通过入库企业(项目)6759个、不通过182个。
六抓督察落实。2023年以来,连续4年对省直部门、州(市)开展省级专项统计督察,进一步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目前省级专项统计督察已覆盖3个省级部门、6个州(市)。2026年,完成对德宏州、红河州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实地督察。坚持“监督+服务”融合,在督察检查中对500余名领导干部及1000余家企业(单位)开展统计培训服务。
七抓监测服务。制定印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穿透分析机制》,对涉及经济发展的指标,多维度开展总量、速度、结构、效益等穿透式分析。2026年以来,撰写经济运行监测分析150余篇,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631条。2026年3月,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楚雄州及楚雄市、永仁县开展防治统计造假蹲点调研,深入基层、直面问题、破解难题,推动统计工作提质增效。开展统计服务“大下乡”活动。2026年以来,通过“四个一”方式,组织全省统计业务骨干开展统计服务331人次,服务企业(项目)606个,解决基层反映问题107个,听取基层意见建议48条。
八抓队伍建设。建立覆盖16个州(市)的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人才库和基层后备人才库,分层组织人才队伍业务能力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精心组织2026年度全省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全省统计局系统193人参考,97人合格,合格率达50.26%,合格率持续位于全国前列。全省统计系统持执法证人员由485人增加至582人,全面消除无持证人员县(市、区)。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能力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稳步推进省级专项统计督察,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持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企业统计业务服务指导,不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