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不断深化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场获悉,“十五五”时期,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我省将按照“一州市一主题”“一单位一品牌”的要求,精心设计和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可推广的创建工作品牌,按照两年一批次的创建工作新要求,“十五五”期间至少争取创成4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确保我省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第一方阵。
“十五五”时期,我省将扩展创建领域、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教育、文旅、税务、法院、医疗、金融、通信、邮政等行业系统创建力度,推动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创建,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省对州市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创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深化区域协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富有特色的创建工作品牌,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我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目前,我省相关部门已制定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工作方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启动活动,组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并开展常态化宣讲,组织专题培训150余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竞答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十五五”时期,我省将坚持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突出“关键少数”,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全省公职人员年度学法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内容,实现全省民族工作干部全员轮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我省还将全面梳理评估全省现行民族领域政策法规,常态化开展“立改废”工作,制定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应的实施性法规,加快构建体系完备、衔接顺畅、务实管用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除此之外,我省将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广泛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答等活动,深化全媒体传播,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融媒体产品,制作一批少数民族语言普法音视频,深入开展“十进”普法以及“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已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制定了《云南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开展学法网络竞答活动,累计阅读量达145万人次,在昆明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线上线下群众参加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