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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平台“零容忍” 职业伤害保障新规要求对新业态人员“每单必保、全员参保”

发布时间: 2026/8/10 18:23:34
来源: 云南法治报


7月1日,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正式启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在制度层面确立了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体系,明确了平台企业的法定责任与新业态人员享有的法定权益。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从职能分工、监管机制、法律责任、政策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九部门协同 人社部门牵头统筹

此次试点首批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行业的25家平台企业纳入范围。其中包括曹操出行、滴滴出行等11家出行平台,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闪送、顺丰同城等10家即时配送平台,以及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等同城货运平台。对注册地在本省域内且业务经营范围限于本省或邻近省的其他中小平台企业,将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工作要求,分批次总体纳入试点范围。

新规明确,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职业伤害保障费全部由平台企业承担,且不得通过提高抽成等方式增加从业人员负担。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在本省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保障,按日准确将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和接单汇总信息归集上报至全国信息平台,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试点首年,缴费标准按国家统一基准额执行:出行行业每单0.01元,同城货运每单0.18元,即时配送行业每单0.07元。从2028年起,省级经办机构将根据平台企业上一年度职业伤害保障费支缴率,实行缴费标准浮动管理,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平台加强职业伤害预防。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负责全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具体分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职业伤害保障费征收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伤害保障相关工作。

“九部门联合发文,意味着这项试点工作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发力才能确保制度落地见效。”该负责人称。

全国平台对接 形成闭环监管

对于如何监管平台企业是否做到“每单必保、全员应保尽保”?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参保情况由人社部统一监管,主要是通过全国信息平台与平台企业系统对接。”

他解释道,国家要求平台企业总部向全国信息平台报送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的单量数据不允许修改。平台企业总部每天向全国信息平台报送接单量,全国信息平台每天推送前一日平台接单人员在我省的接单情况,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我们每月5日前,将平台推送的上个月平台企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比对,通过社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省税务局,两部门核实后,由税务部门在每月15日前通知平台企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

这样一来,从数据源头到参保登记、费用缴纳,形成了闭环监管,确保“每单必保、全员参保”落到实处。

不及时参保

违规平台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监管中发现平台不规范参保、数据上报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该负责人称,平台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平台企业或者平台服务机构不及时参保登记和申报申请、不协助送医救治、不配合调查等行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导致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平台企业承担责任。”他进一步强调,“如果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我们会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约谈平台企业总部,责令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机制不仅强化了平台的合规经营责任,也打通了劳动者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线上线下联动 精准触达一线

为了提升全省新就业形态人员对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的知晓度,云南省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活动方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精准推送。通过手机短信、接单系统等途径,精准推送到全省已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让他们知道全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启动、受到职业伤害后怎么办等信息。

深入一线。走进平台企业和服务网点,面向新就业形态人员宣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我们还制作并发布了短视频,通过电视台、官方网站、“云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确保新业态人员全面知晓政策、享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