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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普洱一案例入选

发布时间: 2026/8/17 18:28:33
来源: 云南法治报


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糯扎渡库区违法网箱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糯扎渡水库位于澜沧江干流,系澜沧江中下游关键控制性水利枢纽。依照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案涉水域禁止开展网箱养殖。2023年7月,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违法批复澜沧县库区渔业示范项目,许可企业在库区支流设置试验网箱,规划养殖试验面积20亩,远期管控养殖上限2500亩。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据此与企业签订养殖框架协议。此后,项目企业在未取得水域养殖证、未履行环评及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在库区支流布设网箱20亩、围网5000亩,投放鱼种500余吨,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外来鱼类无序增殖并挤占河道行洪空间,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2024年3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在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该线索并立案。同年5月,该院向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落实库区管控要求,撤销违法审批、全面清退违法养殖,规范渔业审批。

2024年7月,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称已暂停项目扩建并召开专题会议整改。鉴于其采取阶段性管控措施,且养殖鱼种处置存在周期要求,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中止审查,并持续跟进。

2025年5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案涉企业擅自将养殖规模扩大至78.29亩,投放外来鱼种由3种增至12种,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该院随即恢复审查,启动起诉程序。同年7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案涉批复,判令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监督拆除全部网箱养殖设施、完成养殖投放物规范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批复审批超越权限,内容违反糯扎渡库区全域禁养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撤销。批复已实际执行并对企业产生实质约束力,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对此负有监管职责。该局未从根源消除违法许可效力、未有效监管,致使公共利益损害持续扩大。今年6月1日,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7月9日,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项目后续处置工作通知,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分工与完成时限,库区违法养殖设施清退与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

【典型意义】 大型水利枢纽库区是维护流域水生态安全、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空间。本案中,检察机关对违法审批网箱养殖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在阶段性管控未能制止违法行为、公共利益损害持续扩大的情况下,依法请求撤销案涉批复并判令行政机关继续履职,推动从末端清理向源头纠治转变,为依法监督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