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迎来10周岁生日。10年间,云南省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植物王国”“动物王国”的灵性与生机——5.8万余件案件,见证了对污染破坏的零容忍;“绿孔雀案”等判例,让濒危物种有了新的生路;“补植复绿”“碳汇认购”,让受损山河重焕绿意。
从金沙江畔到高原湖泊,从特色法庭到跨省协作,一套具有云南辨识度的环资审判体系已然成型。站在新起点,云南省法院将继续以法为笔,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画卷。
10年砥砺:从探索起步到体系成型筑牢环境司法专业化根基
“2016年,经云南省编办正式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填补了云南三级法院环资审判组织体系中省级法院的空白,实现了从昆明中院率先探索成立环资庭到全省三级法院有效衔接的跨越。”省高院副院长袁学红说,10年来,全省法院的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8626件。先后有某县人民检察院诉某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云南绿孔雀案”、昆明某纸业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个案例入选最高法指导案例。先后有闵某、钱某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歪某毁林种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5个案例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10年来,云南省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了以高院环资庭为统筹中枢、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为集中管辖核心、38个基层环资审判团队为支点的“1+1+38”环资审判组织体系。其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作为全国第三家、西南地区首家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2021年9月挂牌成立后,逐步实现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
10年来,省高院环资庭牵头制定《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构建了涵盖案件管辖、审判流程、裁判执行、生态修复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全国首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制度,率先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环境公益诉讼林,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为环资审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同时,出台《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十六条措施》,聚焦极小种群物种保护、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等重点领域,健全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创新突破:建立云南环资司法品牌贡献生态治理云南方案
10年来,云南省法院坚持改革创新,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协同治理、恢复性司法等重点领域,打造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环资司法品牌,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云南智慧。
作为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云南省法院始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环资审判的核心使命,打造了全国领先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体系。一方面,是标志性案例引领示范: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云南绿孔雀案”,判令停止水电站建设,有效保护了绿孔雀的栖息地。全国首例“大象表演”民事公益诉讼案,倡导“适度人象互动亦是和谐”的理念,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从“禁止利用”向“科学保护”升级;另一方面,特色法庭精准保护:建成盘龙水源保护区法庭、赤水河源头环境保护法庭等13个重点生态区域特色法庭,其中,赤水河源头环境保护法庭立足于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成立全国首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探索创新“环境司法+科学研究”工作模式。
云南作为长江、珠江、澜沧江等水系上游区域,10年来始终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理念,构建了覆盖全省、联动跨省的环资司法协作格局。与贵州、重庆、四川等地法院建立长江上游以及赤水河、乌江、北盘江、金沙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在审判业务研讨、执行事务协作、生态修复协同等方面凝聚司法合力,共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担负起“一江清水出云南”的司法责任。全省三级法院先后与长江、珠江、澜沧江流域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发出澜沧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倡议书、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曲靖倡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丽江倡议,共同打造泸沽湖生态环境与文旅融合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等。与重庆法院共同打造“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的联动模式, 实现“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的全流域保护,该协同修复案例获评最高法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典型案例。
10年来,恢复性司法全面推广,实现生态保护“后半篇文章”落地。云南省法院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理念,将生态修复贯穿审判全过程,大力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多元化修复方式,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推动“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切实让受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10年来,云南省法院先后推动建立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公益诉讼修复基地、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漾濞县公益诉讼示范林等18个生态修复基地,为生态文明建设增绿筑基,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为“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案件的审判执行提供规则指引。
云南省法院立足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省情,积极探索开展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努力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云南智慧。2018年省高院承办中芬环境资源司法研讨会,就水资源司法保护开展交流研究;2021年省高院承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来自27个国家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及驻华使节等160余人参加会议,大会通过的《昆明宣言》凝聚了环境司法保护的国际共识。通过会务筹办、大会发言、视频短片播映等形式,向世界各国充分展示了云南省法院守护和谐生态、保护美丽家园的司法形象。“云南绿孔雀案”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并作为中国司法领域的唯一案例入选COP15中国展区。截至目前,云南省法院共有3个环境司法案例被收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
展望未来:续写10年护绿逐青新篇章打造环境司法保护新高地
10年栉风沐雨,10年砥砺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南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将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0周年为契机,继续锚定服务美丽云南、美丽中国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目标,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云南智慧。
袁学红表示,接下来,将持续优化省高院环资庭统筹指导、昆明环资法庭集中攻坚、38家基层法院全域覆盖的三级联动格局,推动昆明环资法庭全面深化刑民行“三合一”集中管辖,实现重大疑难、跨区域环资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审理、裁判尺度统一。结合现阶段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昆明环资法庭与各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强化基层环资团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审判力量,探索完善人员定岗、职责清单、考核评价机制,确保38家基层法院环资审判“专人专办、专业专审”,打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聚焦九大高原湖泊保护、长江流域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云南生态核心领域,细化案件审理规则与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环资案件研究,精准审理涉碳排放权交易、外来物种入侵、新污染物损害等新类型案件。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快审快结机制,提升审判效率;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突出生态保护导向,提升司法裁判的引领性与权威性。紧扣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等国家公园创建,完善专项司法保护机制。依法严惩危害野生动植物、破坏栖息地、非法采伐、非法捕猎、外来物种入侵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打造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云南样板”;总结“云南绿孔雀案”“人象和谐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模式。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精准审理涉湖泊污染、围湖开发、入湖河道破坏、生态补水、湿地保护等案件。落实《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织密“9+1”湖泊保护法治网;推动“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强化湖泊流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同时,全面学习贯彻研究生态环境法典,梳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保护等审判难点问题,努力让法典在云岭大地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