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5日召开的云南省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5年来,全省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6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万余名,缴获各类毒品74.88吨,查阻可制毒化学品2.08万吨。
2025年,是全省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收官之年。一年来,全省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2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44名,缴获各类毒品10.6吨。多项核心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实现境外毒品危害不断减轻、边境毒情形势持续稳定、突出毒品问题有力整治的显著成效,为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现代化毒品治理体系全面巩固
5年来,云南始终将禁毒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云南总体布局,扎实推进“五级书记抓禁毒”机制落实。不断优化组织保障,调整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增至45个。建立“N+1”挂钩联系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推动禁毒工作齐抓共管。强化督导帮扶,不断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现代化毒品治理体系,凝聚起禁毒人民战争的磅礴力量。
不断深化国际禁毒执法合作,与缅甸、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开展边境会谈会晤31次、联合执法98次,在境外打掉毒品加工厂点2个,抓获涉毒“钉子”在逃人员86名,成功抓捕多名公安部公开通缉的重大涉毒在逃人员。特别是侦破的“3·23”毒品目标案件,在境外一案缴获毒品3.5吨,摧毁了一个跨境跨区域的特大贩毒网络,实现将毒品“查在境外、堵在境外、打在境外”的目标,极大震慑境外制贩毒活动。
同时,省商务、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境外有关方面深化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实施项目400余个,从源头压缩毒品产能。
创新“行业+禁毒”宣传模式
推动落实“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职能体系建设,强力推进“清源断流”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紧盯大宗毒品犯罪和贩毒网络,破获千克以上毒品犯罪案件298起,位居全国第一。破获吨级毒品案件3起,同样位居全国首位。全年缴获冰毒片剂6.8吨、冰毒晶体3.2吨、海洛因0.51吨,三类主要毒品缴获量均位居全国前列,为遏制毒品渗透内流提供坚实屏障。强力推进“四个清零”,组织开展“集群打零”专项行动,破获毒品刑事案件984起,刑事打处1090人。
创新“行业+禁毒”宣传模式,推动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禁毒宣传教育,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98%以上。聚焦青少年健康成长,实现大学、中学、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2025年,全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5.2万余场次,制作展播禁毒主题短视频等作品200余部,全网阅读量超2亿次,营造了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
依法开展收戒收治,对病残吸毒人员坚持“应收尽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分色管控和救助帮扶关爱措施,巩固提升戒毒康复成效。2025年,全省现有吸毒人员同比下降30%;全省戒断3年以上未发现复吸人员数同比上升5%,戒断巩固率达86.8%,有效巩固了毒品治理成果。
数智禁毒与实战能力双提升
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全面推广应用麻精药品实名登记可追溯系统。深化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建设,研发一系列研判模块,常态化推动省、州、县三级实战运用。
建强毒品实验室和污水毒情监测体系,实现全省129个县(市、区)毒情实时监测与预警,禁毒科技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梯队。实施“种子计划”暨教官培训,组织“红蓝对抗”毒品查缉比武,全面提升禁毒队伍智能化、实战化水平。
发布会上,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围绕2025年全省禁毒战线在打击毒品犯罪、减轻毒品社会危害、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经验做法,云南检察机关在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方面的经验做法、云南法院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省禁毒工作多年被国家禁毒委评为优秀
2025年,全省毒情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查获毒品刑事案件数持续下降,现有吸毒人员数和新发现吸毒人员数持续下降,戒断巩固率持续提升,打击和治理成效明显,禁毒工作连续5年被国家禁毒委评为优秀。
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境外境内同步发力,“盯着打、压着打、追着打”。境外清源、境内断流、侦查破案等3方面工作均位于全国前列。同时,严打零星贩毒案件,一年来共破获零星贩毒案件1571起,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出台《云南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坚持减存量、防风险、严厉打击吸毒违法行为的同时,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省共设立社戒社康办公室1432个、工作小组4593个。昆明和玉溪成功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以昆明市五华区社戒社康“春雨工作室”、盘龙区小坝社区“同伴教育”戒毒康复模式为代表的禁毒社会化工作成为全国、全省的优秀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家禁毒办在全国推广。将保山市隆阳区田心社区、临沧市耿马县白马社区等4个社戒社康办公室纳入省级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试点,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禁毒专业社工赋能志愿者”“志愿者扩充禁毒社工服务力量”的双向良性互补,通过促进基层共治共享,努力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
制定《推进禁毒工作体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套建立《2025—2028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构建出更加规范严密的禁毒工作责任体系、更加灵敏精准的毒情研判工作体系、更加专业高效的侦查打击体系、更加严密有力的查阻管控体系、更加协同高效的社会化治理体系。针对性采取“一地一策”,全面起底涉毒要素,深入研判涉毒风险、及时预警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精准效能进一步提升,主责、主战、主防作用发挥明显。建立《云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推动禁毒社会化工作、开展青少年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组织禁毒志愿服务以及在本行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涉毒打击整治专项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治合力更加彰显。
云南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持续下降
2025年,云南省检察机关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禁毒综合治理走深走实,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持续下降。
2025年1月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098件1444人,起诉1249件1676人。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3.68%和8.57%,禁毒斗争保持良好态势。针对毒品犯罪呈现的跨境化、团伙化、分层作案等突出特点,对重大跨境贩毒、团伙作案及新型涉毒案件,坚持每案介入,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同步参与案件研判,全面比对审查毒品上下线、共同犯罪等关联案件事实,及时开展法律监督。共提前介入毒品案件291件,监督立案21件,纠正漏罪12人,均获有罪判决。
紧盯量刑畸轻畸重、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偏差、遗漏罪行等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抗诉条件,做到该抗必抗、精准抗诉。依托毒品犯罪大数据监督模型,对同类案件裁判情况开展比对研判,及时发现裁判尺度不均衡、量刑不统一的问题,同步开展类案监督。2025年1月至12月,对判决不当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提出抗诉10件,抗诉意见均获采纳。如付某兵运输毒品抗诉案,检察机关既全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事实,又深挖细查“上下游”关联犯罪,及时追诉漏罪,被告人从死刑缓期2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强化涉毒资金来源追溯和资产流向追查,在办案中既审查毒品犯罪,又同步审查涉案款物性质、流转路径,铲断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切实提升涉毒洗钱犯罪案件办理质量与效果。2025年1月至12月,起诉涉毒洗钱案件41件,起诉件数同比上升273%。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个案办理的效果辐射到类案治理中,系统梳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寄递行业、公租房等毒品流通重点领域,堵塞行业监管漏洞。2025年以来,向邮政、易制毒物品销售流通行业等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建立防范毒品犯罪长效机制。
法院毒品案件刑事审判工作多次获最高法肯定
2025年,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379件,审结1283件,受理、审结案件数同比“双下降”,1744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56人,重刑率54.82%。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紧扣国家禁毒委“清源断流”行动部署,重点打击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源头性、多发性毒品犯罪,坚决扼制境外毒品内流渗透,一年来,一审审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998件,判处被告人1420人,重刑率64.79%。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实现依法精准打击,将打击锋芒聚焦大宗毒品犯罪,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严重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当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王某某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大宗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对具有自首、坦白、立功、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根据案件情况予以从宽处罚,综合发挥刑罚惩治与预防功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依法加大毒品犯罪财产刑适用力度,把财产刑的判处、执行作为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强化打财断血,促推标本兼治。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等下游犯罪,彻底铲除毒品犯罪赖以存续的经济根基。
云南法院针对我省毒品犯罪特点,坚持常态化研判、积极主动应对,针对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调研指导,统一全省毒品案件裁判标准,不断提升全省法院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确保禁毒人民战争有力有效推进。组织编印《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导》,全面总结云南法院多年来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经验,对理论和实践中争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对规范全省毒品犯罪审判工作起到重要作用。连续两年参加全国毒品问题治理论坛并作主题发言,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云南经验。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毒品案件刑事审判工作在全国法院居于前列,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