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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构筑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法治轨道

发布时间: 2026/6/16 20:55:40
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20期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立法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成果。该法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5条,其中第三章以10个条文系统规定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立法导向鲜明、内在机理深刻、贯彻任务紧迫。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深刻把握法治护航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大意义,全方位构筑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法治轨道。

法治护航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意义重大

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指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基础上,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度互动互嵌互促,实现情感相连、利益共享、命运与共。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于巩固提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为坚定走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必由之路夯实法治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明确规定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设置专章将新时代以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而在制度上、法律上夯实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为大力弘扬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宪法精神提供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兼具统摄性、纲领性和规范性,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深刻阐述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宪制地位和理论内涵,细化规定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保障措施,具有以促进增团结、以约束护稳定、在接续奋斗中共同进步的鲜明价值导向。

三是对贯彻落实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时代要求作出法治部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与时俱进明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对以共建共治共享促交往交流交融的系统法治部署。

压实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国家责任

依据宪法制定促进型立法,刚柔并济明确公权力主体的制度性责任,是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治任务、宪法精神和时代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首先必须压紧压实国家责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统筹兼顾国家责任与权利保障,以国家的名义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行主动引导和有力支撑,使之从重大政治宣示走向可执行可评估可问责的鲜活法治行动。该法第三章关于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10个条文规定有关公权力主体促进职责和保障义务,在第六章第57条等处明确相应法律责任,不仅彰显了法律文本的制度刚性,而且生动体现了从互嵌融居到便利流动再到跨域平权的依法治理空间拓展与续造。

有关公权力主体要以正确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实绩。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是一项齐抓共管的重要基础工作,不能局限于民族地区和统一战线。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进”工作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和水平,破解“不敢促不愿促不会促”难题。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大流动大融居格局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前景广阔,要以“十五五”规划开局为契机,统筹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为实现从物理空间到网络空间、从社会空间到心灵空间的跨域融合奠定规划基础。例如,上海市将“家在上海”城市民族工作品牌纳入市域发展全局,书写了交往交流交融的示范答卷。三是加强制度供给。要坚持因地制宜,适时推动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与时俱进、调整完善,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和服务全过程聚焦主线要求,在城乡建设、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制度化组织和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活动。例如,南京市集中清理有关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就是值得参考的立法举措。四是加强公共服务。现代化公共服务是各族群众和谐融居的重要支撑。要以平等团结进步为旗帜,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提升跨区域人口流动服务水平,依法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合法权益。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集查询、分析、监测、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民族事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登记、就业信息、社保参保、教育卫生等跨部门数据实时共享。

担当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教育使命

教育对于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从物理上互嵌融居到心灵上命运共同的点线面体系统工程,教育工作至关重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统分析我国教育体系结构,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行全方位部署推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和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积极作用。在第二章第16条规定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体系的基础上,第三章第26条进一步强化了国民教育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该法条文设计的系统性、促进性和融贯性,必须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

有关行政机关和教育机构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担当促进交往交流交融重要使命。一是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通过教育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教育者必须先学后教、德业并进、知行统一。要采取对口支援、挂职锻炼、双向互聘、银龄返聘等制度措施,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教师开展有组织交流,推动广大教师在互学互鉴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观。江苏省近年来着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校在行动”品牌,广大师生尤其是教师群体深受教益。二是构建常态化宣教机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要以交往交流交融教育为重要抓手,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并纳入各级各类教育。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要充分利用知识竞赛、艺术展演、沙龙研讨、专家宣讲等宣教形式,不断提升交往交流交融教育成效。三是开展人才培养协作。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阻碍。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战略引领功能,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高校双向跨区域招生,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协作机制。要协同优化招生就业政策,充分尊重各族毕业生跨区域就业创业意愿并提供支持保障。吉林等地高校近年来开展乡村振兴等专业人才订单式培养,为破解民族地区高教困局探索了可行之道。四是促进共同成长进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是基础和条件,共同进步是品质和方向。要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改革民族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办学模式。根据鼓励促进跨区域就业创业精神,可以考虑逐步放宽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源定向就业限制,并且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适当提升民族地区非少数民族学生入选该计划比例。

用好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文旅资源

文化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场域。在文旅融合发展新形势下,必须用好用足文旅资源,让人们在感受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的同时深刻领悟中华民族大团结之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度锻造文化旅游产业链,在第三章中用4个条文将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国家意志全方位嵌入文旅体商融合发展场景。近年来,文旅体商融合发展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存在部分从业人员讲解介绍误读曲解历史上的治边举措、少数文旅场所展陈展示过分渲染特定时期民族矛盾等问题。国家民委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于2024年首次举办旅游从业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研究班,取得阶段性治理成效。

文旅行业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文旅体商高质量融合发展中打造交往交流交融增长点。一是深挖历史文化底蕴,打造特色文旅品牌。青海省近年来以“民族团结+”引领交融共建,在生态旅游规划中贯穿各民族共护家园理念,深挖文物保护单位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内涵,奋力绘就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壮美画卷。“苏超”等现象级创意赛事在促进了解、增进认同等方面也取得了成功经验,是特色文旅品牌促进跨区域交往交流交融的典范之作。各地要在文旅体商融合发展中深入挖掘中华文明深厚底蕴和突出特性,因地制宜展现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族人民风雨同舟的符号形象。二是推动“文旅+铸牢”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文旅活动线路开发、展陈展示和文宣物料等,引导各族群众把对文化文物的喜爱升华为对中华民族的热爱。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解说介绍和日常服务等,让文旅工作者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使者,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讲好交往交流交融故事。鼓励和支持举办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共同参与的交流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更加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三是优化文旅融合环境,打造文化认同阵地。从基础设施、业态培育、赛事组织、文化服务、舆论引领等方面协同发力,将高质量文旅融合体验转化为交往交流交融情感纽带。充分发挥国家文化公园促进文化认同的重要功能,把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成交往交流交融的主干阵地。把民族团结进步文化符号融入城市文化标识,打造趣味性强的景观小品、主题雕塑、卡通形象和宣传阵地等,让各族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自然实现交往交流交融。

营造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网络生态

网络生态治理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面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民族团结进步新变量新空间新阵地,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法治轨道上着力营造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网络生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高度重视网络生态治理,在第31条第1款规定:“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该条第2款还对网络运营者设定了具体的信息管理义务。

网信部门和网络运营者等要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构助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积极探索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网络生态治理中国方案。一是优化内容供给。主流媒体引领力和多元主体创造力是繁荣网络内容生态的关键合力。要鼓励和支持主流媒体、网络平台、自媒体创作者和普通网民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围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故事、现实成就、典型人物等,创作和传播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网络内容产品,如短视频、纪录片、动漫、网络文章、直播节目、微短剧等,持续壮大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二是走好群众路线。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必须用心用情走好网络群众路线。新疆等地近年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提升群众有序参与,带动广大网民自觉自信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涌现出一句“天山那头有人民”讲哭一车游客的95后导游迪丽努尔等典型代表。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创新发展网上“枫桥经验”,引导广大网民积极参与正能量传播,使网络空间成为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重要平台。三是强化平台责任。网信部门要依法主动履职,推动和监督网络运营者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配备专业审核团队,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链条管理。对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损害中华民族精神、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等违法违规信息,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停止传输、消除、报告等即时处置措施和后续处理措施。四是推动制度衔接。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内容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网络生态治理制度体系。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让网络运营者、内容创作者和广大网民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要根据网络技术发展和生态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教授  吴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