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本是赋能生态保护、生产生活的科技产物,却因改装技术门槛低,能轻易完成“空中助手”到“空中刺客”的转变,成为黑夜中猎杀野生动物的致命利器。近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改装无人机高空坠箭非法狩猎案,依法认定“无人机+禁用工具”的新型狩猎手段属于使用禁用工具狩猎,对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该判决对利用新型手段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依法进行严惩,为无人机的合法使用划出清晰的法律边界。
案情 无人机被改装成“空中刺客”
2025年夏季,一则无人机搭载热成像仪在夜色掩护下精准锁定并猎捕野猪的短视频吸引了李某注意。一直对狩猎感兴趣的李某购入金属箭矢、抛撒网等进行组装,调试无人机热成像功能参数,加装具备精准投放功能的抛射装置,使一架普通无人机变成具备空中搜索、热源锁定与远程打击能力的“空中狩猎平台”。
2025年10月,李某开始在桐庐县境内多个明确禁猎的山林区域实施狩猎计划。为掩人耳目,其作案时间多选在夜间或凌晨,此时正是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期,而林区巡护力量相对薄弱。每次行动前,李某都会提前踩点,专门挑选视野开阔、林木稀疏区域作为无人机起飞点,确保无人机升空后能获得最大范围搜索视野。
在热成像仪辅助下,隐藏于灌木丛深处的猎物无所遁形,无人机遥控器屏幕会迅速锁定山林中活动的野生动物。随着抛射装置启动,金属箭矢自高空坠落。短短一个月内,李某利用这种“空中搜索、空中定位、空中打击”的一体化作业模式,非法猎获野生动物数只。这种降维打击使动物丧失了躲避与逃脱的可能。
判决 法网击穿侥幸 依法判处刑罚
然而,自以为高明的“科技伪装”不能让李某逃脱法律制裁。2025年10月,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将李某抓获归案。警方在现场查获改装无人机、尚未使用的金属箭矢和抛撒网等作案工具。面对确凿的证据,李某对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桐庐全县行政区域已被依法划定为禁猎区,李某的全部作案行为也均发生在禁猎期内。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猎获的野生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其整体价值也已由专家完成评估。同时,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李某在无人机上加装的箭矢、抛网等装置均属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
案发后,李某主动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但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已无法改变,法院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目前判决已生效。
释法 危害性显著大于传统手段
无人机狩猎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侵害程度远超传统狩猎,对公共安全也造成严重危害,抛射箭矢从高空无差别下落,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利用无人机进行非法狩猎的行为,将面临多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在民事责任方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须对造成的生态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杀“三有”动物的,应按基准价值评估猎获物价值,并据此承担相应生态损害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无人机搭载箭矢进行高空抛射,属于未经许可实施的高风险飞行活动,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空域管理和飞行安全的规定。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此类行为明确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范畴,行为人可被处以罚款、拘留等。
孟焕良 童法 焦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