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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云南两部门印发实施意见
稿件来源:云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8日 10:56:18

  近日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19条实施意见

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

  (三)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四)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省联赛。全面推动大中小学建设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代表队。

  (五)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院。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六)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机制。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云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目录,每年定期公布竞赛计划,明确主办、承办单位,明确运动员技术等级办理和初中学生体育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分等事项,引导学生科学参赛。依法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加强青少年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加大赛风赛纪整治力度。

  (七)整合青少年和学生体育赛事。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州市、省)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省学生运动会和省青少年运动会合并为省学生(青年)运动会,每3年举办1次。各州(市)、县(市、区)每3年举办1次学生(青年)运动会。重点打造以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为主的高铁沿线双周联赛和选拔性竞赛(冬夏令营),积极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

  (八)加强学生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建设。鼓励各州市、各县区成立学生体育协会并依法到属地民政部门登记,各级教育体育局是学生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组建不同项目的体育社团或俱乐部,学校应当全面开放设施,提供设备,让每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项目。学校要在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开展训练、竞赛等活动提供便利。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

  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九)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定期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十)建设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前提下,在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学分奖励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为优秀学生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创新高水平运动员人才培养机制,增加优秀学生运动员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四、深化体校改革

  (十一)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各级体校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支持体校为当地中小学提供场地设施服务,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和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十二)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齐配足体校文化课教师,提高文化课教学质量。切实保障体校教师待遇,确保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与当地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体校与中小学校融合发展,为体校学生提供更好的文化课教育资源。

  五、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十三)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机制。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优先聘请退役运动员担任。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四)各地要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

  (十五)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充分使用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

  七、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十七)强化青少年体育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统筹教育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及相关工作,予以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十八)建立督导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完善政策,细化措施,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等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十九)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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