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月29日,云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部分州(市)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进行经验交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国军出席会议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
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队伍“围绕中心大局、服务关注民生”的政治担当,是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是服务“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的有效举措,是锤炼律师队伍政治忠诚、为民情怀的实践场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构建组织框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服务内容,统筹强化保障,不断扩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参与度和覆盖面,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
村(居)“两委”作为整个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末梢,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通过引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能有效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做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地工程,打通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能有效加强村(居)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促进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能有效引导群众以合法途径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要求
一是认识问题要解决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全力以赴把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深入,切实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为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力量要统好。探索将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用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这个工作平台,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对口帮扶机制,扎实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三是服务要做好。规范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模板,今年全省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继续保持100%的基础上完成全省村(居)法律顾问与村(居)签订合同100%全覆盖,拓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着眼于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基,用好信息化手段。四是保障要搞好。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考评激励,扩大社会宣传。
此次参会的人员有各州(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律师科(处)长;进行经验交流的县(区)司法局、村寨、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及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全体干部,共50人参会。保山市司法局、玉溪市司法局、沧源县司法局、开远市司法局、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寨村、普洱市墨江县那哈司法所、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员作现场交流发言。昆明市司法局等10家单位作书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