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积极探索“六个一”工作模式,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红塔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见当事人一次。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细致解答有关疑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争取当事人信任,认真分析表面诉求背后可能隐藏的其他根源问题,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接责任部门一次。在全面掌握和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重点审查和听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实施依据、内容和程序的陈述,评估行政行为的法律政策和诉讼风险。
向人民检察院通报衔接一次。按照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及时将案件情况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对具备调解化解条件的案件,邀请检察院同志参与调解,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定 纷止 争。
与人民法院沟通对接一次。在对案件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就依法规范办理重大疑难复议案件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为作出复议决定奠定基础。
召开专题研究会一次。承办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代理律师一般选用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发挥其业务熟悉的特点。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法律适用、答辩思路与代理律师充分交换意见后形成答辩状,确保应诉质量。
向政府领导汇报一次。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合议研究后,提出结案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作出决定,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在应诉案件中,向出庭应诉区政府政府领导充分汇报案情,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
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采用“六个一”工作模式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以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得到红塔区人民群众高度认可,近三年来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均未提起行政诉讼。